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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3年)
作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17 11:45:08 打印 字号: | |

全区共有158个法院(地方115个、兵团43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兵团、伊犁州分院2个,中级法院27个(地方14个、兵团13个),基层法院128个(地方99个、兵团29个)。现有派出人民法庭301个(地方264个、兵团37个)。

2013年,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团结带领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务。

审判执行篇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7622件,审(执)结260149件,结案率93.71%。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受理5193件,审(执)结4823件,结案率82.48%。各分、中级人民院受理各类案件49000件,审(执)结46105件,结案率94.09%。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3429件,审(执)结209221件,结案率93.64%。

全区法院案件受理分布图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1061件,民事案件169994件,行政、国家赔偿案件2039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259件,执行案件44300件,减刑、假释案件18496件。

全区法院审结案件类型图

 

一、刑事审判工作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落实刑事司法理念和相关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22180件,审结21061件。

全区法院刑事一审案件审结情况图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宁

1、进一步加强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案件审判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认真落实反分裂斗争工作部署,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下发审理“三股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从重从快审结巴楚“4·23”、鄯善“6·26”等一系列暴恐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手段传播“三非”的犯罪,有力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高级人民法院在第六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打击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了经验交流,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2013年8月12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等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热合曼·吾甫尔死刑,被告人拜克热·外力无期徒刑,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塔依尔·吾布力有期徒刑九年。

2013年9月12日,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鄯善“6·26”暴力恐怖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判处被告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被告人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己任,加大对故意杀人、爆炸、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审结3622件,判刑4567人。依法审结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6160件,判刑9398人。加大对醉驾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判刑2515人。坚定不移地对严重毒品犯罪实行从严惩处的方针,共审结1417件,判刑1715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祖里守·尤多果尔守耶夫走私毒品、张翔养制造毒品等6起典型案例。

3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假发票、骗取社保资金犯罪、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155件,判刑341人。依法严惩关系民生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46件,判刑48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被告人吐孙·托合逊生产、销售变质烤鸡,许万辉、桑化芝销售伪劣种子等5起典型案例。

4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7件,判刑479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52件,判刑61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腐败窝案涉及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孟传杰、俞贞贵,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艾尔肯·依布拉音,房产中心原主任陈波共计4人作出一审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质效,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通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试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建设。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36件,判处未成年罪犯911人。加大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力度,判处管制、缓刑、单处罚金255人,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无罪44人。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共有165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充分利用模拟法庭、以案讲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选派有爱心、责任心的社区人员以“代理父母”的身份参与外地来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理。

(二)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增强透明度

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前公示、公开审理工作,规范案件办理程序。2013年5月29日,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区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全区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阿克苏举办减刑假释工作现场观摩会,统一和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正确适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共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8496件。

(三)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2013年11月8日,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第六次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定罪、轻量刑”等陈旧观念,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公正裁判。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办理盗窃、敲诈勒索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更加尊重与保障人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有罪者定罪准确、罚当其罪,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罪犯15830人,宣告无罪53人。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20条。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46866人次,提高公众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拜城县人民法院组建“法官法律宣讲服务团”送法进中小企业。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共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976案1185人,帮教、回访342件429人,推动平安新疆和法治新疆建设。新和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后回访”工作制度,要求在案件生效一个月内对罪犯思想动态进行回访,2013年共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罪犯36人,回访33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上访闹访。

二、民事审判工作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工作要求,服务和保障自治区民生建设工程,扎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183085件,审结169994件。

全区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结情况图

 

(一)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1、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8668件,审结继承纠纷案件2123件。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工作办法》,组织专门合议庭负责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将审判台变成圆桌形式,提高了案件调解率。

2、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374件,审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003件。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确定主体难、查证难、结案难、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无担保等问题,通过压缩诉讼时间、减少执行障碍、加强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当庭给付劳务费的比例,力促案结事了。

3、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共审结农村土地(草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236件。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牧民合法权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昌吉州农业局制定了《办理三农案件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审判工作方法(试行)》,邀请专家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促进涉及农业生产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高了涉农案件的审判质量。

4、妥善审理侵权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共审结侵权类纠纷案件23463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0832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30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179件,财产权属纠纷643件。

5、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4096件,涉案标的12.24亿元。

(二)妥善审理商事案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妥善审理市场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坚持维护诚信,制裁欺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共审结各类市场交易合同纠纷案件84267件。

2、妥善审理与市场主体相关的纠纷案件。审结公司改制、破产、兼并、重组和股权确认、转让、股东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06件,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

3、妥善审理与房地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建设工程纠纷,保障自治区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共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227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575件。

4、妥善审理与城市公共服务有关的纠纷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与民生工程相关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和物业纠纷案件3993件。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分流化解方式提高涉房产案件结案率,对双方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专业审判庭审理。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的案件由速裁庭审理。

5、妥善审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非法占用土地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确保自治区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共依法审结破坏土地、林地犯罪案件177件,判刑259人。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9件,赔偿标的额106.43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

1、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制裁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保障自治区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战略和品牌战略的实施。共依法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案件63件,判刑94人。审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民事案件573件,涉案标的7343.05万元。审结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案件10件。

2、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作为司法公开的内容,于4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以来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7月11日,主动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新疆天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焦作神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纠纷案。

三、行政审判工作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2143件,审结1984件。

全区法院行政一审审结案件类型图

 

(一)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1、强化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重点研究、分析当前行政审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审慎处理房屋拆迁、房屋登记和涉及土地、林业、草原等资源类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共审结城建和资源类行政案件803件,撤销、确认行政违法或者无效62件,行政机关赔偿金额52.58万元。

2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待,积极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妥善审理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共审结395件。经协调当事人主动撤诉77件。拜城县人民法院转变行政审判模式,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又化解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矛盾。

(二)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定赔偿原则,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最大限度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结申请司法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55件,除决定不予赔偿5件外,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决定赔偿的案件中,因再审改判无罪决定国家赔偿3件,因错误刑事拘留、违法使用警械致人伤亡等决定国家赔偿3件,其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决定国家赔偿44件。共计决定赔偿194.39万元。

四、执行工作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围绕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切实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共受理执行案件47070件,执结44300件,执结标的总额60.29亿元, 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88.92%。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验收,共有79个法院达到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

(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权制约”的执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银行金融等协助执行单位之间的点对点查控机制,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维护社会诚信体系。2013年11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力度,强化执行财产的查控、评估、拍卖工作,加大反规避执行的查处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措施。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7208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11人,限制出境20人,决定司法拘留46人,对31件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20.34万元。

(二)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规范每个执行节点的程序要求,提高执行效率,注重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74.93%。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将案件流程分为财产调查、财产处置和执行实施三个阶段,由相应的执行小组实施,执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制定《执行规范关键节点法律法例速查》、《执行案件评查标准》,分目列项规范执行程序。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审限督办汇报制度,针对超过2个月未结、存在涉执信访以及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重点评议是否穷尽所有执行措施,避免执行不力情况发生。

(三)积极开展涉特殊主体执行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涉党政机关特殊执行主体的案件作为树立党政威信、司法权威的切入点,多措并举、多方协调,在各级党政机关大力配合下,1996年以来形成的434件积案于2013年12月6日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金额1.28亿元。

服务保障篇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主动服务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积极服务工作大局

1、围绕两大历史任务履行司法职责。2013年,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将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握大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8月5日,召开全区法院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结合自治区党委“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路子”工作思路,围绕“市场主导、充满活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团结和谐”要求,保障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政法工作部署,围绕工作大局谋篇布局、依法履职。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市委提出的“632”发展战略,出台了《关于为加强实现“632”发展战略和全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高为中心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重要性认识,积极主动服务保障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工程。伊犁州分院出台《伊犁州法院系统服务对外开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设立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官巡回工作站,助力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向西开放桥头”和“西部经济强区”建设。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依法支持“征拆改”工作的十条意见》,高效化解“征拆改”纠纷,服务和保障“美丽克拉玛依”战略目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配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三年改造、五年完善”的棚户区改造“民心工程”建设,共审结棚户区改造拆迁案件67件,全部和解结案。第九届中国新疆喀什·中南亚商品交易会期间,喀什市人民法院和疏附县法院共设置2个巡回法庭,协调纠纷2件,提供法律咨询578人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近1300份。

2、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依法调解与依法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不同作用和优势,对家庭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优先用调解方式处理。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04630件,调撤率达到76.8%。民事裁决自动履行率达到74.93%。

全区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方式构成图

 

3、健全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按时参加专项组例会,汇总通报司法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自治区保险协会下发《关于建立涉及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机制。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2515件,诉前调解结案8354件。依法确认各类调解协议531件。博乐市人民法院与博乐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调解中心,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仅4个月就成功化解民事纠纷120件。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不仅在工商、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会等行业设置诉讼对接工作站,还在10个社区设置诉调对接联络室,使诉调对接平台更全面。

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大力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立案信访大厅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建成规范化立案信访大厅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385个。不断完善各类窗口的实际功能,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诉讼设施建设,健全维权绿色通道。加强立案窗口信息化建设,普遍设立大型电子屏幕和自助查询设备,公示审判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提供双语导诉服务,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热情、文明、规范、高效的诉讼服务。昌吉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于立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由法官及时进行立案指导,确保群众简便快捷立案。

2、大力加强巡回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增强司法为民工作实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发挥1582个巡回审判站和巡回办案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预约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服务,巡回审判13718人次,办结案件10321件,基层群众“诉讼难”情况有了较大改变。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规定》,搭建便民诉讼网络平台。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每年深入牧区办案近40次,每次路途需要约5天时间,被群众称为“帕米尔高原上的好法官”。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1、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自由表达诉求、陈述理由。通过LED屏、政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开通案件查询,方便当事人了解审理审判进程。尊重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享有的自由或协商决定权。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共为44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

2、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关注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共有74个法院设立司法救助金,救助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众762人。为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用1821.28万元。阜康市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银行和财政部门,实行便民退费电子支付制度,在当事人同意电子支付方式的情况下,通过网上银行向当事人退回诉讼费用,并短信告知当事人查询。

四、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1、深化司法公开。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自信、以公开树公信,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的全面公开。全区已有90个法院达到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78次。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在12月4日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普遍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哈密地区5所学校30余名中学生“零距离”感受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2、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平台。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3年共召开司法公开、知识产权、打击毒品犯罪、打击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打击职务犯罪6次新闻发布会,通过新疆法院网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100余条。全区70多个法院在政务网站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2112件,以裁判文书公开倒逼文书质量和法官素质的提高。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高级人民法院和14个分、中院开通官方微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通网上庭审直播。

3、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试点工作。2013年12月17日,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对我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政务网站构建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构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依托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构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法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截止1月10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662份。

4、推进司法民主。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及专业特长方面的作用,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和陪审范围,增加基层群众的选任比例。全区175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20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率达81.21%。认真落实工作考核和经费保障,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共支出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66.27万元。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项调研,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通知》,加强陪审员的培训管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普通程序案件和双语案件的陪审率达到100%。

五、积极参与平安新疆建设

1、认真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抽调骨干力量驻村进户,走访慰问,为重点扶贫对象购买生产生活物资,帮助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活条件。在做好物资帮扶的同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高级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专人负责,组成驻村工作组进驻墨玉县吐外特乡琼库勒村开展工作,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为联系点群众送去慰问金31000元,帮助联系点投入140000元进行生产设施建设;高级人民法院协调扶贫资金20万元为该村打灌溉水井一口,新建500米输变电线路,安装高压计量器1台,解决450亩稻田灌溉问题。驻村工作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村干部到喀什、伊犁参观学习,完善村级管理各项制度,引导优秀村民积极参加党组织、团组织。在当地设立法律工作站,积极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

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由院党组成员担任组长,带领干警80多人与各族群众促膝交流,深入开展“联乡驻村入户”集中整治和反恐维稳大宣讲活动,印制、分发“双语”宣讲5000多份材料到各族群众手中。建立“青年法官助学基金”和“下一代”助学基金,对口资助14名家庭贫困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2、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健全机构、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和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加大综治工作设施投入,确保审判法庭、诉讼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充实了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印发领导小组五项制度。筹集资金170万元完善电子监控设施,更新安检设备,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配备司法警察执法记录仪。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增设当事人物品寄存柜,促进了法院安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安装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识别器,实现安检利民一卡通。

管理监督篇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完善各项管理措施,为自治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大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1、依法审理审判监督案件。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申诉复查、申请再审与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再审或指令再审。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4583件,决定进入再审程序案件1415件。严把审判监督案件质量关,加强民事调解和释法析理工作,确保案结事了。经过再审,依法改判294件。既依法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又使少量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及时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高级人民法院6次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9起案件讨论;共同召开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联席会议,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民事行政抗诉、检察建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推动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合力。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128件。

3、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在审判过程中履行职责,为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工作提供便利,注重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中的作用。高级人民法院引入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信访大厅设置人民调解窗口,协助接待信访当事人、开展法律咨询、审查信访材料,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4、及时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紧抓中央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利契机,探索涉诉信访分离制度和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依法进入诉讼程序、依法予以终结,申诉期限无限制、申诉受理主体无限制、申诉次数无限制的状况得到改善。建立涉诉信访案件评估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涉诉信访率。高级人民法院发挥敢于担当精神,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大审查力度,积极推进信访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946件。涉诉“进京访”案件由2012年的132件减少到41件,其中5个地州无涉诉“进京访”案件。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从2012年开始,公示法官名单,推行重信重访当事人自由挑选案件审理法官制度,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率。

二、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量

1、强化审判管理。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借助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及其权重,34项评估指标均设定了合理区间,避免片面、孤立地追求某些单项评估指标,反对弄虚作假,保证评估指标反映审判工作的真实水平,引导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行。2013年,全区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83.19,与2012年相比,提高4.04。案件质效评估体系中的28个指标呈现增益变化,占82.35%。

全区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指标表

指 标 名 称

指标

方向

指标值

同比

达标要求

立案变更率

负向

0.06%

-0.04

一审案件陪审率

正向

81.21%

+20

60%以上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

负向

5.01%

-0.01

基层不高于8%

中院不高于15%

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

负向

2.33%

-0.91

变更一审裁判率

正向

34.88%

-4.53

二审开庭率

正向

91.21%

+9.82

不低于75%

再审率

负向

17.27%

-19.39

生效案件改判率

负向

0.15%

-0.04

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

负向

0.13%

-0.13

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

正向

34.44%

+11.98

司法赔偿率

负向

0.0015%

+0.0027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正向

80.97%

+7.45

不低于70%

当庭裁判率

正向

66.26%

+10.08

审结率

正向

93.96%

+0.17

执结率

正向

94.53%

+1.86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98.56%

+2.26

平均审理时间指数

正向

79.14

+2.13

平均执行时间指数

正向

81.11

+5.72

审限变更未结比

负向

0.18

-0.06

18个月以上未结比

负向

0.09

-0.05

结案均衡度

正向

74

+3

不低于80

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75.45

+5.73

法院人均结案数

正向

27.25

-1.51

一审服判息诉率

正向

87.32%

+0.02

基层不低于85%

中院不低于70%

调撤率(基层法院)

正向

71.26%

+0.96

基层不低于70%

调撤率(中级法院)

正向

30.56%

-1.41

中院不低于30%

调撤率(高级法院)

正向

24.95%

+0.72

高院不低于20%

实际执行率

正向

85.69%

+7.41

执行标的到位率

正向

88.92%

+2.1

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

正向

74.93%

+3.35

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及申请再审率

负向

1.44%

-0.48

上诉率

负向

36.89%

+0.86

再审审查率

负向

2.25%

+0.08

信访投诉率

负向

0.14%

+0.08

进京信访率

负向

0.02%

-0.05

(注:正向指标分值越高说明工作质量越好,负向指标分值越低说明工作质量越好。同比上升为+,下降为-。)

2、强化内部监督。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质量的要求,强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等和院领导的审判职责,明确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限管理,严格中止、鉴定、公告、延长审限的具体标准,完善程序转变审批手续。普遍建立了审判质效分析制度、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及再审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和庭审观摩评议制度,形成全方位的审判质量控制体系。喀什市人民法院推行“督办令”制度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凡一年内收到3次以上督办令的庭室和个人均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全区法院质效评估主要指标全国对比表

指标名称

全区平均值

全国平均值

对比

一审陪审率

81.21

62.22

+19.01

一审上诉改判率

5.01

2.23

-2.78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80.97

71.92

+9.05

审结率

93.71

93.3

+0.41

结案均衡度

74

72

+2

一审服判息诉率

87.32

91.23

-3.91

调解率

59.07

40.78

+18.29

撤诉率

17.73

22.1

-4.37

3、建立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全面回应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意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共对60篇优秀裁判文书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将获得一等奖的10篇裁判文书汇编成册,印发全区各族法官。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全面评查与分类评查相结合的原则,将评查结果与个人业绩考核有效衔接,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共评查案件109728件,占结案总数的42.18%。高级人民法院抽调各分、中院审管办人员,组成3个组对15个分、中院实行交叉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询问法官、核对系统录入信息与电子卷宗或物理卷宗是否相符等方式,完成了112个法院的互查。

三、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1、大力推行纠纷速裁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成立速裁机构或者人员,专门审理小额诉讼纠纷或者交通事故赔偿等多发案件,从立案、审理等多个环节制定方便当事人的措施,简化相关程序,基层法院简易程序率达到80.97%,平均审理天数32.3天。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针对7名外来务工人员提起的小额诉讼案件,仅用30分钟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拿到了47064元拖欠劳务费。

2、组织开展超期羁押和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开展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清理久押不决刑事案件活动。高级人民法院强化分、中院责任,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清理工作的成果。共清理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满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96件,已办结91件,办结率94.79%。共清理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久押不决刑事案件23件,已办结21件,办结率91.3%。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问题和困难。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将基层法院法官招录工作权限下放地市组织部门,2013年共计招录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532名。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将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1亿元用于支持基层法院工作。高级人民法院挤出机关经费补助下级法院翻译和装备业务经费105万元。

2、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2013年5月,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区法院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启动了“天平工程”一期项目,制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完善信息化应用和管理软件。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建成科技法庭212个,刑事普通程序公诉案件实现“每案必录”。将连接各分、中院的二级专网进行宽带扩容,增强了网络传输能力;对11个中院、47个基层法院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高级人民法院与114个地方法院实现了审判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讯、调查案件371件,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诉讼电子档案网上传输试点工作,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试点依托电子卷宗审理案件,为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奠定基础。

队伍建设篇

2013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关,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在强化各族干警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的同时,聚焦政治坚强和“四风”问题开门搞活动,党组成员带队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和各地州市登门求教、组织座谈、发放问卷,在新疆法院网开通民意信箱,共向社会各界和各级法院征求意见建议488条,并梳理汇总5个方面71条,特别是针对群众诉讼难、办案标准不明确和同案不同判等21类问题,集中反馈给班子成员和每个支部。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2013年10月22日高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了高院领导班子在政治坚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33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

2、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改进司法作风7项措施,向社会公布12条具体承诺。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4个中院、26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通报审判执行、司法作风和司法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正,促进了司法作风的好转。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传播社会道德理念,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干警切实转变作风。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学习宣传翟树全同志、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引导法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举办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重温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筑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了队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层层签订《干警及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承诺书》,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政治坚定性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坚定干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2013年,全区共有5个法院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有5名干警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局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督工作先进集体,5名个人获得全国法院纪检工作先进个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3名个人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伊犁州分院审管办获得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3名个人获得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还有73个集体、121名个人获得自治区表彰奖励。

三、加强文化建设

高级人民法院狠抓《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落实,组织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文化特色项目”征集推介活动,编印《新疆法院文化特色项目经验材料汇编》,其中两个项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特色项目”。决定命名第三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5个。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区法院书画摄影作品评选竞赛活动,从609幅作品中评选出74幅获奖作品,印制《新疆法院书画摄影竞赛作品集萃》。

2013年9月,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新华社、新疆日报、天山网等7家中央及区内新闻媒体的10余名记者开展了为期2周的“司法为民看基层”主题采访活动,行程7000多公里,对8个地州市的19个基层法院进行实地采访,宣传基层法官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质朴情怀,共计在新华网、《新疆日报》等刊发稿件37篇。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法院系统专门人才建设开发领导小组,启动“新法英才”工程,以培育高层次、复合型审判人才为目标,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深化岗位培训,推荐优秀法官到知名院校进修学习,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步伐。2013年共调训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干警赴最高人民法院等培训61个班次382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现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07人,占法官总数的8.34%。高级人民法院共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3135人(次),在职干警274人通过司法考试。

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力度,组织编译了维文版的《新刑诉法法条理解与适用》、《新民诉法法条解释与适用》,汇集出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2008-2012年)》,丰富少数民族法官培训教材。专门举办了1期全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民语裁判文书培训班,全区各级人民法院124名少数民族法官参加了培训。伊犁州分院积极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干警参加在职教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干警比例达到90%。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抓住对口援疆机遇,突出人才智力、审判业务和信息科技援疆,强化“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选派2批12人援疆讲师团来疆巡回授课,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新疆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援助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援疆工作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亲自带队考察援疆规划落实情况。一年来,互派挂职干部165名、委托培训2788人(次)、接受援助项目资金共计4727万元。

五、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2013年,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教育、风险防控源头治理、改进司法作风等4个方面确定29个考核项目。制定《随案廉政监督卡管理办法》,涵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纠正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的作风问题。建立纪检监察、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作用。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司法作风教育等专题活动,为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收集、交办、跟踪督办、反馈力度,对15个分中院、18个基层法院和本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纪检专项检查,全区法院依法依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起3人。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定期报告、法官任职回避动态管理等制度。在全区法院系统持续开展了会员卡清退、违规经营营利、违规配置使用公用车等专项治理工作,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GPS定位系统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高级人民法院对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提出了“七个严禁”要求,伊犁州分院制定“七条禁令”,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倡导勤俭节约的节日新风。

接受监督篇

2013年3月,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指导,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的意见》,向代表委员寄送法院公报和《新疆审判》,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机关书面通报全区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人民陪审员工作。12月接受人大常委会视察,专题汇报了全年工作情况。坚持“一案一汇报”、“一案一结果”,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提案31个,办理交办案件43件。聘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召开特约监督员会议,完善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制度,组织特约监督员旁听庭审、征询意见,并对高级人民法院处级空缺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方面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级联络机制,共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41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033人次,接受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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