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无人问津的民房,听说政府要拆迁了,一下成了“香饽饽”,由此也引发了一场家庭纠纷。近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起诉母亲的房地产共有权确认纠纷。
被争议的房产位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花园乡,尤某名下的4间平房要拆迁了,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让一家人争吵起来。大儿子王某认为,母亲院里的平房是当年自己和母亲共同出资修建的,因此该平房应为自己和母亲共有,母亲尤某对此坚决否认,由此引发争执,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母亲名下的房产有自己的一半。
法院调查后了解到,王某的父亲早亡,王某很小就辍学在家参加劳动,并与母亲共同生活,劳动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建房过程中王某与妻子的确参与了修建。
法院认为,在农村,父母基于生子养老的观念和实际,通常会和某一个儿子居住在一起,两个家庭共享一个宅基地,但宅基地通常登记在父母名下。本案中儿子王某一直与母亲尤某共同居住共同修建了房屋,结婚后也未另申请宅基地,故王某与尤某均为讼争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因此,法院判决争议房产属于儿子和母亲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