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停车开门需小心 撞伤行人需赔偿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何清洁  发布时间:2013-11-27 10:45:46 打印 字号: | |
  骑着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的的马艳(化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停在路边的小客车突然开门将自己撞伤。因与车主刘建生(化名)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马艳诉至法院,要求刘建生及承保小客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000多元。11月26日,温宿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马艳称,2013年9月,在温宿县菜市场附近,马艳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行驶到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客车旁边时,小客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马艳来不及躲闪,撞在车门上,马艳随即摔倒在林带中,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受伤。马艳认为,开车门的刘建生应该对该次事故负责,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市道路日渐拥挤,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或者在路边临时停靠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根据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时都应当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开车门前务必确认车外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以确保安全。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被告刘建生对事故事实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自己负全部责任均无异议,同意赔偿马艳合理损失4000余元,并当庭对马艳表示歉意。

  对此办案法官王锋提醒驾驶员朋友:驾驶人或乘车人在日常使用车辆时,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比如机动车在路边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靠,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应当一律从右侧上下车,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开车门前应当观察车辆后视镜确认安全等,以有效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