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民事审判
醉酒滋事惹麻烦 能动执行化纠纷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3-11-27 10:14: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运用真诚和行动感化了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诉称在2013年7月2日凌晨,在哈密市北郊路阿俩夜市被醉酒的韩某无端纠集多人遭受殴打,这一飞来横祸不但致使原告身体多处严重受伤及轻微脑震荡,更使原告因病住院导致无法正常上班,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韩某支付住院费及在误工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34 164.24元,案件经过哈院进行调解后,被告答应给付原告17 000元作为补偿。可是被告在后期履行的过程中,确神秘消失了,眼见赔偿款要泡汤,申请人张某火急火燎的立刻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哈院执行干警立刻仔细研究了案情,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是申请人张某对被执行人韩某行踪去向一无所知,只是知道其大概住址且无固定工作,对其财产情况更是丈二葫芦摸不着头脑,哈院执行干警一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一面立刻着手开始对被执行人韩某的情况进行了外围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查找,终于打听到被执行人韩某在哈密市天马批发市场一家店内打工。哈密市天马批发市场各类商业店铺百家有余,要找到韩某在哪一家店内工作绝非易事,哈院执行干警加足马力,派专人在天马批发市场挨家挨户寻找被执行人,终于在批发市场内拐角的一家瓷砖店内找到了韩某,见到哈院干警后,韩某神色惊慌,但是仍然表示自己手头紧,无力偿还。见此状,哈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告知他所享有的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对韩某进行了全方位的思想教育,告知其法律不容任何人进行践踏,所确定的义务也不容任何人无端逃避,告知其应该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被别人无端伤害,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该是什么样的心情,该如何面对自己的损失?该如何应对今后的生活?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韩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这次酒后愚蠢的打架闹事举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伤害,表示自己今后绝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尽快积极履行自己所应该履行的义务,赔偿申请人张某的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

  申请人张某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的艰苦努力下,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这起由于喝酒滋事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