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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王锋  发布时间:2013-11-25 11:07: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温宿县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之母任某与被告李某于1999年相识,二人于次年开始同居,然而被告李某当时已婚。2003年6月17日任某生育一子,即原告李某某。2004年原被告结束了同居生活。原告李某某出生后一直随其母任某生活,李某某1至10岁期间,其母任某曾多次找被告李某,要求其承担原告李某某的抚养费,但被告李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任某遂于2013年9月25日向该院起诉。

  “我当时叫你别生下来,你不听,我当时说我们只是玩玩,且多次强调你生下来我也不会和你建立家庭的……”庭审时,10岁的小男孩李某某在听到据说是自己父亲的“陌生男人”和自己妈妈的对话后,开始声嘶力竭的大哭。李某某本应该像同龄的孩子一样成长在温馨的家庭里,得到母亲的疼爱,父亲的陪伴,然而他却被迫承受了不应有的悲剧现实。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针对该案,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按月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

  近年来婚外情造成的类似悲剧不断上演,很多人只关注到男女主角的爱恨纠葛,却忽视了躲在角落里悲伤哭泣的小孩们。情感得不到慰藉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严峻的问题在于大多小孩还面临亲生父亲不愿意抚养自己,独自让母亲一人承担经济的重任。法律虽可以保证父母亲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却满足不了孩子在情感上的需求。非婚生子女已经面临了不能承受之重,请成年人担起该有的责任。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