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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酿事故 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和静县人民法院 任万民 王玉雍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2:3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20日,和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成功化解一件因行人横穿马路造成机动车交通肇事的诉讼纠纷。

  2012年7月,63岁的杜某在一处较偏僻路段横穿马路时,被何某驾驶的超速行驶的摩托车刮蹭,杜某随即摔倒造成小腿骨折。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何某承担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次要责任。杜某经过半年多的治疗伤愈,却有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未得到赔偿,便一纸诉状将摩托车司机何某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要求何某支付伤残赔偿金。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告人何某摩托车的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事故发生后多次到医院探望杜某,并垫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剩余的损失也愿意赔偿,只是因不知还要赔多少,加之路途远且电话经常没信号等情况,最近没有和原告方联系。

  受理该案的法官通过联系原告人杜某核实情况,感到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老百姓不吝于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具体如何用法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却不是很清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及客观对待纠纷的态度,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且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数额不大,原告找律师写的起诉数额较为合理,原告的腿恢复的很好,如果做伤残鉴定,按照原告的年龄赔偿金也没多少,既费时费力,鉴定所花费用也不少,伤残赔偿金部分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既经济又便捷。于是法官向被告人何某告知哪些属于应当赔偿项目,以及依照病历计算损失的方法,并告知他可以积极地联络原告,双方调解后既可以让原告撤诉,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予以确认。同样的方法又告知了原告及其子女,原告方也表示愿自行协商积极调解。最终该案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及时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原告自动撤诉。

  该案双方的调解工作,在立案法官引导下当事人自行完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和处理方式都很满意。调解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便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通过这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使当事人学会了处理类似矛盾纠纷的方法,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