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这么多年的交情,真没想到她竟然诓我!”近日,一个面容焦急的中年男子徐某跑到温宿法院,声称朋友欠了他六万块钱,现在不知所踪,要求法院帮其讨回公道。
承办的陈法官听到徐某的话,立即让他拿出相关的材料进行立案,审查,但细心的陈法官却发现徐某提供的证据除一张五万元的借条外,另有一万元的借款只有一份“短信摘录” 用来证明。
在法官的询问下,徐某道出了事情经过。肖某与他原是多年的老同事,除了平日上班以外,他私下里也做些投资赚钱。因资金需要,肖某向徐某先后借了五万元,并约定每月高达3%的利息,双方可谓互为受益。今年2月,肖某又向他借了1万元,并承诺几日后就能连本带利还上。想着不过几日就能坐收利息,且肖某向来信用不错,徐某便也没让肖某写借条就把钱给了肖某。谁知,没多久,肖某就辞职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肖某也没来还钱,徐某感觉事情不对,便前往肖某家,却被告知其早已出走。随后,他一直打肖某电话,肖某却一概不接,只发来几条手机短信,内容大致是让他安心,自己一定会还他那一万块钱。于是,便有了上面那份“短信摘录”的证据。
虽然徐某手机上的短信记录与其抄写的“短信摘录”相吻合,但是由于当时的手机号码并未实行实名制,徐某不能证明向其发短信的机主即是被告肖某,且被告肖某未到庭,也无法对该份证据质证。最后,法官对该份“短信摘录”证据不予认定。
“本想多赚点利息,没想到本钱都难要回了。早知如此,当初就不借了。”徐某感慨地说。
法官提醒,现在民间确有许多人通过放贷谋取高额利息,但同时也伴随着很大风险,当事人更应该保留好证据以免引起纠纷时有理说不清。而手机短信作为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尚且薄弱,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