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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小便宜酿苦果,轻信“合伙”损失多
作者: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 杨锋  发布时间:2013-11-19 10:09:2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咱不揽那瓷器话,没那弯弯肚子,咱不吞那镰刀头,孙某一没本金,二没关系,三没头脑,就想经商发财,盲目轻信他人,期待天上掉馅饼,却反而被冰雹砸到,最终酿成的苦果也只有自己慢慢品尝。

  梦想发财被忽悠

  事件的发生还要从2011年9月的一天说起,家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9团X连的无业人员陈某找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1团Y连职工孙某,称“我这有一个好买卖可以赚到钱,而且不担什么风险,咱俩合伙,你干不干”。种着一小片葡萄地,收入寥寥又渴望赚大钱的孙某一听到对方说可以赚钱就来了兴趣,欣然应允。一看孙某那渴望发财的双眼,陈某说道:“我这有一哥们正在大量收购打瓜子,要我联系收购,你也知道89团没有种打瓜子的,你是81团的,能不能帮忙问问,你们81团谁家的打瓜子要卖,帮我联系一下就行了,事成之后少不了老哥你的好处费。”

  轻信他人忙牵线

  从陈某那回来,孙某立马就去找同为81团职工的张某、王某,跟二人说了收购打瓜子的事。很快事情就联系好了,等到陈某来收打瓜子的时候,说好是先交货后付款,因为张、王二人与陈某不熟,所以二人执意要陈某出具拖欠货款的欠条。陈某声称自己不会写字,便让孙某向二人出具欠条。孙某一开始还觉得自己只是牵线的,成不成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想写,却架不住陈某的“糖衣炮弹”。孙某带着发财的渴望和对陈某的信任,向张、王二人出具了欠条并签署了自己的大名,而陈某却仅是在欠条一角签上了“证明人陈某”的字样。

  被骗被告终醒悟

  谁承想,事还是出了。陈某在卖了收购来的打瓜子之后并没有还张某、王某的欠款。不明就里的二人一怒之下将陈某、孙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孙、陈二人系合伙关系,该欠款应由二人共同偿还。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孙某、陈某支付原告张某、王某货款21500元,2012年3月15日前支付11500元,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之后,孙某深感“冤枉”不愿支付,陈某百般拖延,二人均未按期给付货款。张某、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便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孙某采取了执行措施,二申请人的损失虽然得以挽回,但孙某的损失却无处可寻。

  悔不当初怨谁来

  只因为当时的一点贪念和异想天开,一个人人看来老实巴交的普通团场职工孙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法院执行干警每年将他那份本来就不多的兑现收入提走。为此,他媳妇天天跟他闹离婚,并且好几次闹到法院。在将最后一笔案件款交清后,孙某跟执行员说了这样一段话:“我现在都后悔死了,谁知道陈某他居然坑我,我当初就不该信他的,老老实实种我的地也就没事了,只为自己当初的鬼迷心窍,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把两年的兑现收入都搭进了,哎……”。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