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伊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公开、司法公平、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这样的要求下,法制宣传就已经成为促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全面进入法治轨道,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有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执法的公正和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量的矛盾纠纷都以案件诉讼的形式汇集到政法部门,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随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面对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法制宣传部门将这些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讲清楚,讲明白,及时、正确、有效的引导舆论。
公信又叫公众信用或者公共信用,而公共信用则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独立个体信用组成,法律工作者也是其中的个体。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司法公信力的体现是一个整体,而构成这个整体的是每一个个体,所以公信力提升的过程首先要有坚实的司法自信,进而凝聚所有的自信个体构筑成全社会公信。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则就是培养自信和增强自信的一种有效途径。强化内宣力度,创新内宣方式,通过创新,探索更多的宣传手段,以此达到促自信提公信的目的。例如楼宇电视,楼宇电视内播放内容尽量用更多的时间制作播放一些与法院干警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视频,尽可能用发生在身边的素材制作出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目,利用其滚动播出的优势反复播放反复教育,通过视觉听觉寓教于乐。再比如机关微信群的建立,比如微博的建立,通过多种宣传媒介的使用,达到一个平台交流,一个平台传播的目的。通过多种宣传方式的创新,达到增强法制内宣效果的作用。发挥磁场效应,用一个人的自信影响一群人的自信,打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自信基础,进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犯罪高发的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近段时间以来,司法案件媒体曝光度不断增强,一些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各类法律事件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司法公开透明的体现。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系列复杂系统的工程,而法制外宣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截至2012年底,全国民用轿车保有量5989万辆,交通广播的听众也随之增加;截至2013年5月,我国手机用户在已经达到11.46亿人;截至2012年底,互联网上网人数5.64亿人,其中使用移动电话上网人数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居格兰研究统计,截至2013年5月,我国看电视的人口越过8.5亿;新兴媒体的不断涌现,传播平台日益完善,传播内容的日渐丰富,受众的日渐增加,全方位的媒体传播构架已经建立。
一直以来,法制外宣工作主要立足于报纸、网络、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针对个案的报道,新措施、新举措等进行宣传,而其它方式运用相对较少。在传播模式愈加丰富,信息爆炸的当今时代,必须走报道多角度,传播全覆盖,开创新模式的路子,否则宣传就会落后。传统宣传模式中,法律法规的宣传、案件的宣传等占有很大一部分比重,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新格局新时期下,我们既要研究和探讨传统宣传方式和内容的新发展,更好地发挥传统方式在法制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又要研究和探讨如何结合新时期受众的主观和目的性需求,更好地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最先进的传播手段,通过对法官的宣传、对法律工作者的宣传、对默默奉献的干警的宣传来达到传播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让人民群众感觉到除了案件和冷冰冰的法条,我们还有那么多活生生的人,那么多活生生的事例在感动着我们,在引导和教育着我们,在传播着积极向上的力量。
提升司法公信力,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既要充分发挥对外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投入宣传力量;同时也要充分理解对内宣传,树立自信的目的,发挥新型媒体的影响力,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传播手段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形式灵活的的优势,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干警的自信,对政法工作的自信,对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的自信,开展对内对外方式方法相区别的法制宣传工作,从自信开始,为维护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自信基础,进而达到全社会公信的目的。做到法宣工作内外两手抓,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