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名巾帼法官的为民情怀
作者:奎屯市人民法院 魏怀玉  发布时间:2013-10-22 10:38:36 打印 字号: | |
   

    当我成为一名法学的卑微朝圣者,我决心终生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当我们身着黑色的袍服在审判席上耐心听讼的时候,我懂得了黑色的服饰是法官内在精神的表现。           ---摘抄沈俊“法官日记”扉页


    十五年前,她从塞外江南的伊犁河谷走出,来到天山北坡的奎屯市法院成为一名普通干警;十五年后,她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成为奎屯市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她就是沈俊。
   几年来,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她以诚挚的爱和执着不变的为民情怀,把无私奉献和强烈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踏实有力的脚步,走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赢得群众的口碑,创下骄人业绩,赢得诸多荣誉。2010年,调、撤案件89件,荣获先进工作者;2011年调、撤案件196件,荣获先进工作者;2012年调、撤案件219件,荣获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连续三年为全院办案第一、调撤案件第一;她兼任院妇委会和工会女工委工作,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荣获奎屯市妇女先进单位,2012年院荣获奎屯市工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她用勤奋和执着,实践着一名巾帼法官的为民情怀。
   五年磨一剑,韬光养晦
   在法院,如果要说还有什么比较冷清的“角落”的话,那就只能是档案室了,她在档案室整整坚守了五年,无怨无悔。档案室就她一人,又处在地下室,阴暗清冷不见阳光,面对新的岗位新的任务,她欣然接受。为能够很快熟悉业务,“门外汉”的她认真摸索,积极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从分类、编纂、装订、入册等做起,学习兄弟单位的档案管理经验;工作之余,更是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知识,“磨刀不误砍柴工”,她很快地就适应了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最佳工作状态。60平米的档案室,10多个档案柜,数万册的各类档案井然有序地摆放在档案柜的每个架层上,无论你随口问哪一处档案,她都能在片刻间准确地找到。
   为更好地做好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向档案管理要质效,她在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优化工作程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将一年的工作时间分为不同阶段,各个阶段重点完成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同的任务,较好地化解了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随着信息化的普及,计算机技术也普及应用到档案管理当中,她抓住新形势下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苦学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了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技术,改进工作方法,将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应用到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每年新增各类档案两千多件,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都能从容应对。
   在档案室工作的五年里,面对每年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她没有叫苦叫累,默默坚守。档案室只有她一名工作人员,没有人能接替她的工作,每年都要放弃大量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期。在法院编纂院志那会,在自身档案管理工作任务已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她又是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查阅大量档案资料,为院志的顺利编纂完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她孜孜不倦的努力下,法院的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了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档案管理一级达标先进单位。法院同事们都赞叹她道:算得上是一个甘于寂寞、乐于奉献、勤奋努力、不计得失的人。
   我们赞叹蜜蜂,并不仅仅是它创造了“甜蜜”,更重要的是蜜蜂的勤奋美德;我们感叹蜡烛,也并不仅仅是它给人类带来了光明,更重要的是蜡烛的奉献精神。当你走进她的生活里,探寻她的人生轨迹,浓缩她的成长之路,我们同样不难发现,这一切收获都来自她的勤奋和奉献精神。那一摞摞荣誉证书,也仅仅是她多年来追求理想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缩影。她非常清楚自己的使命,当一名合格的法官是她内心的追求。为此,在档案室的五年,也正是她韬光养晦的五年,是她吮吸法律乳汁的五年,她默默的自修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司法培训班,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总是反复钻研、领悟,虚心向老法官学习,不断充实整合自己的知识结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撰写学术论文,努力为自己成为一名知识型、学者型法官,夯实基础,练就内功。
   执掌尚方剑,公正司法
   2010年,院党组一纸任命,她从后台走向前台,到立案庭任助理审判员,从此开始了她的审判工作。恰好这一年,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对新时期对司法的新需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审判庭室的压力,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速裁组,专司速裁工作,她便成为速裁组成员之一,组织上给了她一个施展“拳脚”的平台。真可谓“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此对她来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万事开头难,她受领任务后,即刻与同事们着手起草速裁各项规定和章程,并迅速转换角色,适应审判工作。由于有了多年的法律知识积累,有了较为丰厚的法律功底,再加上她虚心好学、不耻下问的精神及谦和近人的工作作风,在办理案件上游刃有余,得心应手,产出丰厚。以2010年为例,速裁庭全年速调案件273件,她自己一人就调、撤近百件,占去全庭速调案件的三分之一。在她经手调理的案件中,平均每件案件的办案周期仅20日,多数速裁案件从立案到当事人拿到调解书仅需半天,此让当事人既感受到轻松、和谐、温馨,从心理上消除对抗,促进纠纷的圆满解决,又减少了繁琐的诉讼程序,使打官司变得简单高效节约。她给自己提出的“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三句格言,成为速裁庭的座右铭。她以自己特有的人格魅力,努力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在宽松的气氛中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受到当事人好评。
   特别是当年5月间,她亲自参与办理的原奎屯市红旗商场126名离退休职工诉讼近百万元的暖气费托管案,是当年本市很有影响的一起群体行政诉讼案件,随时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受理该案后,在庭室和院主管领导的积极支持下,她多次赶赴奎屯市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又不厌其烦地与126名职工代表沟通释明,缓解情绪,协商方案。那一段时间,她整天就围着这个案子两头跑,磨破嘴跑断腿,经过近1个月的艰苦细致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托管合同,剩余76万元款项分文不少支付给了百名职工。为此,六位退休老人代表百位当事人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俯身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立案庭,并给法院写来感谢信,老人们紧紧握着主管副院长王建西的手,“你们为我们这100多位老人解决了这么多年来最揪心的一件大事,真的感谢你们这些好法官”;随行一位民族女职工更是满怀激动的泪水,情不自禁的拥抱着沈俊法官,难以释怀。与此同时,由于该案多位当事人已移居内地或国外而无法直接取得联系,后在打探到当事人的确切地址后,她又用一天的时间,分别与居住在内地及境外的十一名当事人,利用现代网络工具,通过视频连线完成了送达法律文书的后续工作,由此也创造了我院历史上法律文书“视频”送达的先例。
   此案成为近年来我院一件经典案例,《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13日头版报道了该案;在当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案诉前调解取得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情系当事人,用心办案
   法律无情人有情,能动司法解民忧。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并非是冰冷的,法官也非不讲人情。几年中,沈俊正是秉承着“以人为本、温馨调解、契而不舍”的执法精神,调解了一件件民事纠纷,得到当事人一次次感谢,获得调解能手的美称。
   2010年5月7日,一份热情洋溢的感谢信摆在了立案庭庭长面前:“沈法官,您好!我很冒昧的给您这封信,以表示您对我的关心、支持、理解与尊重及深深的谢意(此处还画了一个笑脸)……沈法官,谢谢您,我在法庭上的无礼与失态,给您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如有机会,我一定面谢!在这我也代表女儿谢谢您,我会好好生活,全心全意培养女儿,走好自己的每一天。请一定相信我。”这封信里讲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法官给了她第二次生命。”来信者是一位被沈俊法官调解离婚的女当事人,她叫李红红,17年前她怀着对爱情的憧憬,抛弃亲情义无反顾地走进了婚姻殿堂。但很快爱情的甜蜜就变成一潭苦水,难以为继。但为了年幼的孩子,她不惜青春年华与前夫分居整整八年,用悲壮维系着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红诉讼离婚案后,交由沈俊负责庭前调解。调解中,原告情绪一度激烈,一把心酸泪,大书特书被告种种不好,铁心要离,去意已决;被告却陈述种种理由,坚决不离,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示了歉意。对此,原告明确表示其对被告早已失去信任,不再抱任何幻想,非离不可。面对双方关系已经无法调和的态度,通过进一步谈话了解,沈俊感到夫妻和好已无可能,但她并没有简单的去支持原告的诉求,而是让双方分别将心中的怨气一吐为快,而自己则居中对双方的不妥之处提出中肯的批评和建议,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情感沟通,终使当事人怨气舒缓,达成了调解方案。考虑到原告在外地打工,且身体状况很差,沈俊再次给被告做通工作,又使其提前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将66000元补偿款交到原告手中。不久,这位脱离婚姻苦海的女当事人给法院写来了这封感谢信。对一起死亡婚姻的调解取得如此效果,远远出乎我们的意外。中国有句古话:硬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这是讲人们对于婚姻的慎重和敬仰。然而,在现代文明社会,对于那些已经死亡的婚姻,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离婚,这同样也是对婚姻的慎重和敬仰。此带给我们一个思考:法官是可以容情的,但不能容私情。
   2011年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三天,天降瑞雪,春暖咋寒。当日一大早,一位60多岁的老人蹒跚走进立案庭,战战兢兢地立在一边,身体不停的颤抖,连声哽咽着“我要他们给我还钱……”。沈俊见状当即让她坐到沙发上,并给她倒了一杯水,用温和地语言询问缘由,消除老人的忐忑与不安。原来老人是乌苏市八十四户乡其格勒乡农民,2010年7月8日,她的儿子在给用工方拆装灯具时从高处跌落,后经抢救无效而身亡。事后和用工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按照协议约定,两被告应在2011年1月27日前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16万元。由于逾期未见被告履行义务,老人便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常规,执行案件从申请立案、审批、转执行阶段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但看到该老人心急火燎,精神沮丧的样子,又加腿脚不好、行动不便,路途遥远,沈俊迅速报告庭室领导,为老人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当即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与执行局协调,立即投入执行。当下,执行局干警就奔赴独山子找到被申请人,通过多种法律手段将案款悉数执行到账。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一天时间。随后,看到老人行动不便,又联系车把老人安全送回了住处。
   2012年2月20日,一桩物业公司诉被告人袁某拒缴物业费纠纷案件,摆在沈俊案头。当日下午,她即亲赴被告住处核实情况:原来被告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住在五楼的一老太,常年将捡回的垃圾堆放在地下室过道,被告家住一楼,整日与这些垃圾为伴,遇天热垃圾散发臭气,连门都不敢开,其多次找物业公司、小区居委会、乃至报警,可每次老太都是躺在地上寻死觅活,均无果而终,长达三年之久,袁某无可奈何,才拿物业公司说事。她当即随情绪激动的袁某下到地下室,昏暗的灯光下,只见角角落落到处堆砌的都是废弃的油漆桶、塑料袋、瓶瓶罐罐,散发着恶臭,压根就是一个废品收购站,隐患无穷。见此情景,她心里很清楚,该案的根源还是在那位老太身上,老太的行为显然对袁某等周围邻居均造成了侵权,虽说袁某不应该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也确属无奈之举。解决此案的关键是首先必须做通老太的工作,袁某也当场表示只要老太马上搬走垃圾并保证从此不再堆放,他也马上缴纳物业费。次日一大早,她又来到该社区居委会,详细了解该老太目前的生活及家庭状况,然后在居委会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该老太家,为避免给老太心里造成压力,她特意换上便装。经与老人及其女儿的亲切交谈,了解到老太坚持捡废品并非是家庭生活所迫,而是老人家自小在农村长大,中年丧夫,一个人抚养大三个孩子,苦日子过怕了,一向坚守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捡破烂补贴家用已成老人一种生活习惯了。在认真听取老太的倾诉后,一边表示理解老人的境遇,一边像女儿似劝解老人家,告知她的行为已经给邻居带来了很多不便,而且会引起火灾的,如果再不纠正邻居们会上法院告她的,现在年龄大了,生活好啦,不可以再出去干捡破烂这些活了……听着法官一番语重心长的劝说,老太不住的点头说是,没有再跟法官“耍赖”。
   中午时分,当她起身向老人家告别时,老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一遍遍地保证着:“姑娘,你放心,我不会再在公用通道堆放垃圾了。”当日下午,在众人的帮助下,将楼道垃圾全部搬了出去。被告袁某也放弃了原准备起诉老太的打算,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沈俊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时间不长,但却付出了很多、创造了很多、收获了很多,她怀着对法律的崇尚和为民司法的信念,演绎了一个不平凡的民事法官的精彩人生。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