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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挣钱贪念起 终尝苦果被判刑
作者:精河县人民法院 李文学 谭丽娟   发布时间:2013-10-08 10:35: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一时贪念偷盗好友钱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3日,被害人杨某同刘某、李某、被告人马某四人一同前往乌苏市收购棉花。返回精河后,因轧花厂已关闭未能将收购棉花卖出。由于此时已是深夜,四人便在晚饭后,打算先找旅馆住下。途中马某看到杨某口袋有部分现金露出,便起贪念趁其不备抽出了一沓装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包中。四人到旅馆后,马某谎称去卫生间,在清点完所偷人民币9600元后,害怕事情败露连夜携款而逃,后将所盗赃款挥霍一空。2013年5月,昆山市公安局涌过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居住在某宾馆的马某可能是网上追逃嫌疑犯,将其抓获。

  据了解,马某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抓捕,两年来不敢回家,在外逃匿,如今23岁的他也即将成为一名父亲。归案后,马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其家人也主动将9600元退赔给被害人杨某,并且好友杨某也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马某的盗窃行为不再追究,愿意给他一次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有悔罪认识主动退赔及被害人谅解等量刑因素。结合案件情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法官告诫说:此案是一时贪念犯罪,二年终得回家,三友宽容谅解,四世再现一堂。每个公民都应该管住自己的手,不该出手时就别出手。否则,因一时贪念,邪念、歪念就可能违背道德的底线甚至触碰法律的底线,最终自食恶果。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