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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利设路障 打伤邻居获刑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万龙新  发布时间:2013-09-30 10:10:51 打印 字号: | |
  昔日的好邻居,现因道路通行问题反目成仇。9月27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对暴力殴打邻居的被告人阿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阿某与吐某是邻居,吐某家在阿某家后面,吐某进出家门需经过两家核桃园中间的公用道路。两家关系原本非常和睦,但后来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2013年5月9日21时许,阿某因担心吐某的车辆从其核桃地旁边经过时挂落核桃,便将与吐某相邻的果园中间的公用道路用铁丝网封锁,以阻止车辆通行。吐某与其丈夫艾某驾车经过该路段时被铁丝网阻拦,艾某便要求阿某拆除铁丝网,但阿某未予理会。艾某便用铁锨拆除铁丝网,这时,阿某及其家人便用鹅卵石攻击艾某及吐某,导致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艾某上前与阿某理论时被阿某及其家人强行拉进阿某家的院内,之后双方开始相互殴打。吐某随即进入阿某家的院内进行劝架、拉架,吐某在拉架过程中左小臂被阿某用铁锨打成轻伤,艾某在厮打过程中头部受轻微伤。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故意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拒不认罪,且拒不赔偿被害人吐某所受经济损失,没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