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刚吃过早饭后的徐某听见门外有争吵声,便出门查看。看到妹妹徐某某与邻居谢某、谢某某姐妹俩在争吵,徐某遂上前制止。随后徐某被谢氏姐妹言语激怒,最终与谢氏姐妹大打出手。在打斗中,徐某将谢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谢某将徐某下体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徐某得知谢某受伤严重,自己已构成刑事犯罪,心生胆怯,故在住院期间借机逃离至河南老家。由于害怕被公安机关查获,徐某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为公安机关的抓捕行动带来诸多阻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下,于2013年初在河南老家将其抓获。
审讯期间徐某坦言,自己在躲藏的这十年间,胆战心惊,度日如年,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对被害人深感愧疚,愿意补偿其一切损失,愿向其赔礼道歉,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徐某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