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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玩消失 法律无情难逃责
作者:温宿县人民法院 甘业霞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3:25 打印 字号: | |
  2013年9月24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原是温宿县某建材城物业经理,自2012年11月以来,一直负责物业全面工作。物业公司工作全面开展后,商户进场装修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及水电费等一系列费用由李某保管。2013年3月20日某建材城下达“关于李某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调整李某主抓工程部工作。李某在4月15日准备交接物业公司工作时竟和其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及水电费等一系列费用累计二十五余元一起消失。

  原来,2013年3月底李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与方某相识并见面。4月2日方某回到上海,李某用他代为保管的二十五万余元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别克,开车去上海约见方某,并欲同去西藏旅游。至案发被抓获,李某在路上共挥霍资金三万多元。在向公安机关出示的自述材料中,方某坦言,其与李某消失纯属巧合,属于交友不慎,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一概不知。而四十五岁的李某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悔恨。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A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