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被告人马华(化名)出于热心让乘车人搭便车上街购物,却不知无证驾驶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9月16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7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马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冲下路基。事故造成摩托车乘车人李车(化名)当场死亡,马华受伤送到医院救治。经调查,被告人马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马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告人马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温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马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被告人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