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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务员为还赌债诈骗47万
  发布时间:2013-09-16 11:35:02 打印 字号: | |
  晨报讯:“我们把存了一辈子的积蓄交给张斌给我们儿子买婚房,他却拿去还了他的赌债,我儿媳妇现在天天闹离婚啊!”昨天,温宿县居民老何听说诈骗他家10万元的张斌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后,和老伴一起来到温宿县人民法院,询问自己何时能要回被诈骗的10万元现金。

  案情

  老何所说的张斌,今年32岁,是温宿县一个乡镇的党委秘书。张斌刚工作时,工作能力强、人缘好、有眼色,很受领导重视。200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他被几个朋友约去打麻将,一晚上下来赢了600元。此后几天,几个人天天在一起赌博,张斌渐渐上了瘾,越陷越深。

  张斌的人生轨迹从此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在工作上不求上进,每天一下班就往赌场跑。这是因为张斌的一帮“朋友”天天叫他去打麻将。令人费解的是,张斌每次打麻将都输,少则几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他却屡败屡战,根本收不住手。到2010年年底,他不仅把家里的存款输完了,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赌债。

  张斌的妻子对办案法官说:“我为了劝他回头,天天跟他闹离婚,可他就是不回头。”眼看着自己的妻子因家庭生活拮据马上要离开他,债主们又天天上门催债,张斌想出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诈骗。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间,张斌以能出售政府集资房、办理退休、转让土地、安排工作、办理保险等名义,分19次骗取石某、何某等被害人财物共计47万余元,张斌将所骗钱财一部分用于还赌债,剩余的全部用于赌博挥霍一空。由于张斌没有给被害人办成任何事情,2012年10月,几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联合报案。

  裁判

  公安机关抓捕张斌后,他辩解说,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只是借款,是要还的。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9月13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斌有期徒刑8年。

  办案法官到张斌单位走访调查时,工作人员都连连摇头并称可惜了,“平时为人热情的小伙子怎么会走上这条路”。他所骗的被害人中,不乏同学、朋友以及父母的老朋友、老邻居,被害人在笔录中都称完全是出于信任他才会轻而易举就把现金交到他手上,大家都是靠工资或小本生意赚钱养家,现在也都陷入了困境。

  记者电话采访了张斌的父母,两位老人一再要求记者不要刊登儿子的真实姓名,他们一面卖掉自己的住房想挽救儿子,一面还要担心赔偿后该到何处安度晚年。

  释法

  为啥要判诈骗罪?

  张斌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但综合分析可发现,张斌利用自己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事实,获得他人的信任,从而自愿将钱款交与他占有和支配。此外张斌诈骗后,并没有给他人办事,而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还赌债,导致诈骗钱款无法归还。他的行为已体现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终被判犯诈骗罪。

  公务员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是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但有些人在欲望面前却显得那么不堪一击。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此案能给人以警醒。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晨报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温宿县人民法院 万龙新)

  《都市消费晨报》2013年9月16日第A17版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2013年9月16日第A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