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来,阿克苏地区各县(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在推进司法民主、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参审更符合社情民意,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具有一定的人民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具有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群众工作丰富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进一步保障了司法公正,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
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促进案件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推动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定争止纷的效果。近年来,离婚、相邻纠纷、赡养等纠纷案件比较多。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调解此类问题比较得心应手,会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开庭审理案件,发挥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使审判程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时限要求,更容易为当事人和群众接受。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全过程,有助于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判结果的正当性,提高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
发挥宣传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们会结合自己参与审判的案件及经历,以案说法,向身边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及法院审判流程,成为联系司法与社会的一个重要桥梁纽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