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送达难 难在办法与耐心上
作者:昌吉市人民法院 王天红  发布时间:2013-08-29 09:51: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每位法官年均结案几百件,几乎每天都在开庭,不可能每件案子都能做到亲自送达,而这其中又有大量案件找不到被告,原告也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需要送达人员三番五次的去寻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人民法院也不能以被告住址不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送达难成为困扰每一位送达人员及当事人的难题,如何解决该难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作为送达人员即使有困难,依然得想办法送达。笔者总结一下几例送达成功案例,说明有些案件并不是被告很难找,而是原告不细心,自己提供的地址自己都不知道在哪,在立案之前也不前去打探,还有甚者,自己有线索却不主动找,等着法院人员去找。如果每一个原告都这样,那么送达真的很难。

                     (一)

  天山公司诉节水公司一案,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是工商登记地址,为“昌吉市某小区7丘85栋14—商—28号”,对于该地址原告也不清楚具体在什么位置,送达人员为了及时开庭,主动到该小区查找,经询问该小区物业、警务室、所在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均被告知不清楚上述地址的具体位置,在警务室的警民联系薄上也仅能查到7丘80栋的一个商铺,且该门面房为连体商铺,分不清楼栋号。送达人员遂决定在该商铺周围逐户询问排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一家商贸公司处了解到,其住所为15—商—28号,而该商贸公司两边全是空置房,大门紧闭,只有一家门口贴有出租告示,送达人员遂拨打上面电话询问,房东告知该房屋曾被节水公司租用,已于今年6月搬走。房东也积极配合法院做了调查笔录。

                     (二)

  于某诉张某一案,立案后,张某可以电话联系上,但是就是不出现。于某提供的张某地址为“五家渠市西林路500号”。对于该地址,原告称自己找了多次也未能找到。后送达人员抽出时间带领原告再次去找,因为西林路在五家渠市郊,有平房,商铺也有独楼,大多没有编号,经询问附近居民,也不清楚500号在哪,后送达人员找到与500号最近的378号,在此附近打听张某的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两个多小时的寻找中,在一个门卫处打听到张某就居住于该院内401。

                     (三)

  张某诉某建筑公司一案,张某提供的建筑公司的地址为乌鲁木齐某小区21栋2单元202室,但因为张某是外地来疆打工的农民工,对乌鲁木齐并不熟悉,始终未能找到该地址,又不能提供该公司的联系电话。法院邮寄送达也被以该地址无人退回。送达陷入了僵局,后法院工作人员带着原告再次试着去寻找。因为法院送达人员对乌鲁木齐也不熟悉,还是找不到原告提供的地址,后送达人员尝试用自己手机中的导航寻找,可喜的是在导航的指引下找到了某建筑公司的地址,成功将诉讼材料送达于被告。

  以上案件,因为长时间找不到被告,原告很着急,法院工作人员也着急,但是都在干着急,却没有想办法去送达。原告等着法院去找,而自己无动于衷。法院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法院不认识被告,即使与工作人员擦肩而过,也不会认得出;另一方面法院权利有限,不可能如当事人想象的有权利就有办法去寻找。所以只要原告再细心一些、耐心一些,积极配合送达人员的送达工作,都想方设法去找,成功的机率还是很高。
来源:A
责任编辑: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