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心存侥幸玩酒驾 害人害己不可学
作者:乌苏市人民法院 黄茹  发布时间:2013-08-28 09:55:18 打印 字号: | |
  司机王某,不顾国家严厉打击酒驾的规定,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被查获。经依法检测,王某已属醉酒驾驶。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

  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聚餐时与朋友一起喝了一些白酒。由于自己平时开出租,自认技术不错,于是心存侥幸,自己驾车回家。在途径十字路口时撞到行人向某后,王某未察觉而继续向前行驶,又在车站附近与一辆桑塔纳车发生挂擦,仍未发觉。随后被撞的向某报警并将车牌号告知交巡警。经检测,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90.9mg/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龚某在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切莫存侥幸心理,违法必究。
来源:A
责任编辑: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