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赖强(化名)向朋友借了22.3万元,法院判他归还,他不仅不还,还依旧和妻子租住在高档公寓,开着轿车进出。近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赖强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
2011年3月15日,50岁的赖强多次向朋友王兴轩(化名)打电话称,他们承包了一项工程,急等开工,“现在项目启动资金还不够,你给我借10个月,我给你15%的利息。”王兴轩一听利息很高,就动了心。
一周后,赖强与王兴轩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王兴轩将22.3万元借给赖强夫妇。可10个月后,王兴轩多次打电话问赖强要钱,却始终没要上。
2012年3月20日,王兴轩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赖强名下一辆大货车,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车辆,赖强只负责保管使用车辆,不能转让买卖赠与。
2012年4月22日,法院判决赖强夫妇7日内向王兴轩偿还借款22.3万元。判决生效后,赖强到处躲避催款,私下将法院查封的货车以21万元转卖,但因无法办理查封车辆的过户手续,赖强实际只取得对方先付的16万元车款。
2012年5月22日,王兴轩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让赖强尽快追回变卖车辆,而赖强夫妇却拿着卖车款躲到博乐市,租住高档公寓、开着小轿车。
裁判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核实到赖强夫妇均无财产执行,赖强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车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2年11月10日,因赖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布尔津县公安局在博乐市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目前,大货车正在追缴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擅自变卖被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赖强有期徒刑6个月。
释法
本案执行法官说,很多人不知道,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要判刑、坐牢,这说明普法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对逃避执行的老赖打击力度不大不狠。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条规定的罪名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刑法修正后新加罪名,目的是为了制裁有能力而不讲诚信不履行义务的人,进一步树立诚实信用理念。
(晨报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白吉林)
注:《都市消费晨报》2013年8月19日第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