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怀疑妻子贵某有外遇,与其多次发生争执,情急之下用开水将贵某烫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生于1987年的李某与贵某结婚后,一直租住在一间平房里生活。两人平时以打工为生,日子过得还算太平。但是从2013年开始,李某觉得贵某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冷淡,还经常上QQ聊天,觉得贵某一定是外面有人了。
2013年3月2日晚上,李某想要检查贵某的手机被拒绝,导致双方争吵。李某坚持认为贵某是嫌弃自己没钱去外面找了别人,贵某却称高某没事找事。高某恼羞成怒,先是用皮带殴打妻子,之后竟然拿起炉子烧着的开水向贵某倒去。贵某的腿部、左臂均被烫伤。经鉴定,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认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予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