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缺钱花,被告人石某就将自己已转包给他人的耕地再次转包,骗取他人承包费20600元,近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对石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石某拘役5个月。
【案情介绍】
2012年底,被告人石某因其妻子临近生产,手头紧张的他就打起了歪主意,他四处托人寻找下家,转包自己早已承包给他人的耕地。2012年11月8日,不明就里的甘某,找到石某要求承包土地,在现场看了耕地情况后,经协商,石某以每亩地430元的价格将12亩地又转包给了甘某,承包期限为四年,并在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同时当场收取了甘某20600元的承包费。2013年3月,甘某再次联系石某,确定承包地的位置,以便开春耕种,却发现自己承包的地早已被别人承包过了,自知被骗的甘某赶紧报了警。2013年5月7日,被告人石某在伊宁市某酒店内被抓捕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石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非法二次转包土地,骗取20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被告石某所在村委会亦出具证明表示愿意对其帮教,因此,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案】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非法二次转包土地,骗取20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也源于他的法律意识谈薄,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金钱面前失去了判断力。在收取非法所得后仍存侥幸心理,但终究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目前,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发展比较迅猛,但对此类合同管理不规范漏洞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另一方面转包人应在土地流转行为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诚信为本,而承包人在承租土地时,一定要查看相关手续,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