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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少数民族骨干法官集中进行双语培训
作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苏昊  发布时间:2013-08-02 14:49: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法官运用双语开展审判工作的能力,8月2日, 全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双语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开班。来自全区法院系统的100名少数民族骨干法官将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开班式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主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闫汾新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法官中既精通法律又通晓双语的专业人才匮乏。新疆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建设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双语的优秀审判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这对于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作用。

  闫汾新书记要求,双语培训要坚持“提升政治素养”、“紧密联系实践”、“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注重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法律规范的学习,提高准确运用法律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力;注重对审判技能的学习,切实提高诉讼活动和诉讼文书的质量;注重对实际案例的学习,提高裁判案件的分析借鉴能力。让学员们在短的时间内学到尽可能多、有用的知识,尽快提升双语审判技能。

  闫汾新书记希望学员们通过培训,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火种”作用和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更多的法官提高双语审判水平,增强素质,勤奋敬业,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董文濮部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我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对学员和我区法院双语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希望,并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支持新疆法院双语法官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双语法官培训项目”的统一安排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仅给予政策支持,还拨付了培训专款。

  据悉,此次培训班有别于语言强化培训,侧重于提高法官政治素养和审判实务等方面的双语运用能力。培训班设置了法官教学、案例教学、模拟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等课程,聘请资深法官和各界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疆三史和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的具体适用等进行解读。

  近年来,自治区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坚持每年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双语法官培训,已经与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大学联合举办了五期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强化班,每期四个月,培训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