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都市消费晨报 联办
晨报讯:街头巧遇少年时的朋友,互留了电话号码。没几天,老朋友约见面,一开口就是借钱,借钱不成竟然翻脸抢劫。上周,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阿德力别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情】
阿德力别克是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今年29岁,成年后他一直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今年1月,他在布尔津县城闲逛时,遇到少年时的玩伴小胡,两人互相留下电话号码。一个月后,阿德力别克约小胡见面,小胡同意了,把阿德力别克约到自己家中。
刚一见面,阿德力别克就开口向小胡借钱,说自己生病要住院,住院前要买一些生活用品。小胡说:“你自己没钱吗?”“我一直没工作,父母也不管我。没办法,就想让你帮帮我。”听了阿德力别克的话,小胡说自己也没钱,让他另想办法。
阿德力别克很恼火,确认只有小胡一人在家时,语气强硬起来,他说:“今天你必须给我借钱,有多少借多少!”小胡态度坚决地说:“我真没钱借你,就是有钱也不借给你。”
阿德力别克怒火中烧,他从裤袋里掏出一根短绳,从后面一下勒住小胡的脖子,不让他发出喊声。同时,他腾出一只手,从小胡的衣服口袋强行掏出仅有的92.5元,仓皇逃离现场。
案发后,小胡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很快告破,阿德力别克锒铛入狱。
阿德力别克为何会对自己的发小下手?在审讯中他供称,他和小胡从小一起长大,经常相互在各家吃饭,上学放学一起走路回家。“小时候,我家煮肉我经常悄悄拿出一块给小胡吃,但向他借钱时他却一口拒绝。我有困难他不帮我,这样的朋友不讲义气”。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阿德力别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侵犯他人财产,违背他人意愿,取得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263条规定,判处被告阿德力别克有期徒刑10年。
【释法】
办案法官解释说,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案。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室内,但阿德力别克最初动机是向朋友借钱,不以实施抢劫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室内向朋友借钱,因他信任度差遭到拒绝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他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朋友的钱财,由借钱民事行为变成抢劫钱财刑事犯罪行为,虽抢劫钱数极少,但其行为的性质发生质的变化,属于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应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阿德力别克借钱遭拒,失去理智,实施抢劫他人钱财犯罪,获刑10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
(晨报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白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