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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庭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伽师县法院赵剑琪 曹寅  发布时间:2013-07-23 13:03:06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赵扬、曹寅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场达成支付原告8万元欠款协议。

  原告刘某、符某于2011年3月29日与被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被告并指定施工员董某验收交工,并由董某向原告出具了两张总计为106500元的欠条,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但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奈,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65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前,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 2013年7月22日在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一次支付原告刘某、符某欠款8万元。在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问题上,经向主管院长请示,依法给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半手续。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始终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全力实现调解工作无缝对接,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连续三年调解率均在90%以上,调解案件息诉率100%,办案效率高,社会效果好,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A
责任编辑: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