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叫什么李天一的,他的案子怎么拖这么长时间? 如果是老百姓早就抓了、判了吧?” 、“人家就是有关系,关系硬,最后肯定没事了,说什么法律、法官……哼!” ——这是7月12日中午,笔者在有幸聆听了自治区高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同志做的《大数据时代的司法表达》的讲座后,在打车回单位的路上,听到“的哥”师傅的一番激愤的话语。这些话当然有偏差、有误解,但这样一番真实、尖锐的表达,在刺痛了笔者的心的同时,也令我警醒。为什么我们的老百姓会对法律运行、对法院判决会有这么负面的预期?是什么导致了老百姓对法律、法官有这么深的偏见和误解?我们的法治宣传又该如何应对和改变这种偏见和误解?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干警,笔者对身边很多法官朋友、同事的辛苦了然于心:叶斯木汗法官常常早上8点多比上班时间提前1个多小时就赶到单位写判决;万发智法官在执行局时连续几年都是每年执行200多件案件,他和书记员常常加班到深夜;新市区法院的一名法官朋友一年办200多件案子,自嘲都没时间找女朋友;水磨沟区法院的一名法官朋友调到乌市工作的第一年就办理了300多件民事案件,心力憔悴;笔者本人也曾晚上11点半还和同事在外送达案件;而今年一位同事在当事人无理哄闹法庭时,还无辜的被打了一巴掌……一张张疲惫却坚定的脸庞、一个个不知疲倦的忙碌身影、一盏盏在深夜还亮着的办公室的灯、一个个劳累却饱受委屈的瞬间……自七五事件后,我们新疆法院的广大干警常常每年在承受大量案件办案压力的同时,又赶往维稳一线默默的备勤、站岗。
这一桩桩、一件件,辛苦又默默付出的事可谓不胜枚举,却为何没人说,也没人在意?却只是被网络或媒体的一些负面的个别错案、个别极端案例的炒作蒙蔽了双眼?使老百姓对法律、对我们广大法官缺乏了解,甚至产生偏见和误解。我们该如何改变这样的局面?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也许这是智慧的中国人对传媒规律最早、最精到、也是最坏的一种总结。
中国人的性格往往温和、内敛,在传统观念里,不提倡宣扬自己做了什么好事,否则容易被说成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相反,负面新闻一旦爆出,却往往遭到大肆炒作,进而引发围观。如孙军工同志所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传媒宣传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老百姓与公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方式。现在一个信息碎片可能就会在互联网上引爆一片舆论哗然,比如,“微笑的表哥”就是典型案例。
信息爆炸,往往使受众无从取舍或片面的被某类信息误导而产生偏狭的认识。而传媒的规律恰恰是负面的信息更易受到关注,进而传递、叠加错误的观念。要应对这种局面,消除偏见和误解,笔者也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司法公开”、“司法去神秘化”。加强法治宣传,把真实的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公众开放,把真实的法官展现在世人面前。沟通,产生正的能量;公开,消弭无谓分歧。
对此,笔者提三点建议:
首先,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 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可喜的是现在最高院领导非常重视新媒体时代下的法治宣传工作,希望我区法院也可以乘这东风,把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
其次,转变观念,增强宣传意识。“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新媒体时代,我们每个法院干警,不仅要默默付出、埋头办精品案,更要拿起笔来,把我们办理的案件写出来,宣传出去,用群众能理解的方式、语言,把晦涩的法律解释清楚。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工作,了解我们的辛苦。法官不是神,法官是活生生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的人。我们也会犯错,但我们更在努力的工作,把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步步推向前。通过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我们这个群体,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成就。
再次,宣传思路更加兼收并蓄。既有传统的纸媒体,更要注重网络新媒体的传播。既有宏观的案件调研、数据统计,也有发端于幽微,由个案、甚至是办案中的细节入手,使被宣传的法官形象真实、丰满,更贴近群众,使原本逻辑严密的法律,通过生动的个案,被群众所了解,进而内化于心。
期待、也相信,有一天,笔者打车时不会再听到“的哥”师傅因对法律不了解而说出的愤懑的、偏激的话。也许有天,“的哥”师傅会翘起大拇指,说声“法官同志,亚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