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新闻发布稿)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于会堂
(2012年6月20日)
各位记者:
大家好!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我区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其中,运输毒品罪犯袁淑霞、雷冰雹已于2012年8月2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一、当前我区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区各级法院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禁毒形势总体趋于稳定,毒品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环境,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区的影响比较明显,再加上我区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当前我区的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从审判情况看,近年来我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8年、2009年,我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二位数增长。2010年比2009年下降了4.89%,2011年比2010年上升了7.12%,2012年比2011年上升了0.08%。今年前5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8.09%。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毒品犯罪案件整体数量比前几年明显增多。
二是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目前,“传统毒品”海洛因在我区毒品市场的数量趋于缓和,涉案比例逐年下降,而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案件逐年上升。数据反映,2009年涉及海洛因毒品犯罪的案件560件,2010年478件,2011年408件,2012年449件;而涉及甲基苯丙胺毒品犯罪的案件2009年72件,2010年96件,2011年102件,2012年122件。同时,近年来一些新类型合成毒品如氯胺酮、“摇头丸”、“麻古”等在我区不断出现。如今天公布的案例中,罪犯赵刚、贾涛、赵勇等人贩卖、运输的就是合成毒品。
三是重特大涉外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新疆周边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近年来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构建网络,企图把新疆开辟成“金新月”毒品贩往中亚、南亚以及内地一些中心城市的通道。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人铤而走险,从空港和陆地口岸携毒进入我区。近年来我区法院已审理了多起跨国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如今天公布的罪犯祖里守·尤多果尔守耶夫走私毒品案就是其中被重判的一起。
四是累犯、再犯,有组织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今天公布的案例中,罪犯袁淑霞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但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死刑。罪犯赵刚、贾涛、赵勇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没有从轻情节,依法对三人判处并核准死缓。
五是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高发。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等合成毒品成为制造毒品犯罪的主要动向,并呈愈演愈烈之势。与此相关,制造毒品犯罪的上游犯罪,即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较为突出。今天公布的案例中,罪犯张翔养通过上网联系有关人员并学习制毒方法,购买制造毒品器械和原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罪犯庞明海组织他人贩卖、运输毒品,且购买制毒设备及制毒原料麻黄草,企图制造毒品。
二、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综合治理工作
毒品犯罪需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开展禁毒综合治理,不断健全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对于实现我区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做到整体从严、宽严相济,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较好履行了禁毒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完善机构建设。我区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禁毒严打斗争的一系列方针和指示,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突出的做法是各级法院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络员,切实从人员、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保障,主要领导亲自抓审判业务,重大案件组织骨干力量审理。由于工作组织周密,协调到位,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始终有条不紊开展,在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情况下,保持案件的高结案率。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法院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适用法律,突出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如罪犯雷冰雹,虽然其对犯罪事实否认,但经认真审查全案证据,依法认定其为共同犯罪中的组织、指挥者,对其判处死刑。在对毒品犯罪严打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不唯数量论,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各种因素。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以更好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
(三)积极履行禁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我区各级法院在禁毒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开庭、宣判、法制辅导、法律咨询、新闻报道、帮教回访等,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车站,进行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震慑犯罪,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努力扩大毒品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同时,各级法院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还将创建“无毒社区”、“无毒单位”、“平安家庭”活动纳入,增强了法院干警及家属“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的自觉性。
(四)加强培训和调研指导,提高毒品案件审判质效。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两法”的重大修改,对毒品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自治区高级法院在去年先后组织了全区“刑法修正案(八)培训班”和“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有200多名法官参加了培训。在工作中,各级法院已完成了多项毒品犯罪调研任务,及时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对于存在争议的,通过请示最高法院统一认识,以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今后,我区各级法院在工作中将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坚定不移地执行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方针,加强对毒品犯罪形势的调查研究,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以有力惩处毒品犯罪,并将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