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勒克县某煤矿务工的甘肃籍民工胡某,因为临近年关,煤老板未及时结算工资,而自己又回乡心切,一念之差起了歪念,先后两次抢劫夺得现金768元,还入室盗窃,终让自己锒铛入狱。日前,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判令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3日晚,胡某在新源县则克台镇菜市场巷道内将被害人刘某某一拳打到,将其提包抢走,包内有一部手机、两张身份证、两张邮局储蓄卡、一步黑色触摸屏手机、一个女式钱包,钱包内有203元现金。胡某回到租住的宾馆后,发现女包内有新源县则克台镇慧隆通讯店的钥匙,当晚,胡某用刘某包内的钥匙未能将慧隆通讯店的店门打开,随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将慧隆通讯店的内外两门的锁链剪断进去盗窃不同型号手机20部。1月17日晚,胡某在尼勒克县城镇运输公司家属楼前用石块将被害人贺某头部打伤后抢走被害人一蓝色女式提包,包内有560元现金、朵唯手机一部、工资卡两张、身份证一张。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以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胡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9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