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您说的,我知道是我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原告郝某对塔城市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说着。
2012年10月22日,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对原告郝某哥哥的库房(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郝某明知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但借醉酒不听劝解,反而辱骂、漫骂工作人员,导致城建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无法依法拆除其他村民的违章建筑。塔城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郝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郝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13年3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后,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耐心听取原告的意见和陈述,从法与情的角度与原告进行谈心。听着法官的劝说,原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撤回了起诉,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