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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作者:苏昊  发布时间:2012-04-27 14:13:5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4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金利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副庭长高华东出席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于会堂主持。

  新华社、法制日报、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法制报、新疆经济报等十余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金利岷副院长通报了10年来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公布了我区十五个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金利岷副院长介绍说,从2002年全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十年间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33件,主要集中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4类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达796件,排列第一。

  金利岷副院长说,我区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2002年至2004年受理民事案件数呈下降趋势,2005年开始呈上升趋势,2006年至2011年增幅加大,这反映出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及新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其中,多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知识产权蕴含的科技含量较低,但社会影响相对较大,受舆论关注程度高;此外,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着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审理难度大,对侵权损失数额较难把握及案件的分布不均衡等情况。

  金利岷副院介绍,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技术问题认定的准确性,在审理专业性较强、案情疑难复杂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我区法院加强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局及自治区版权局多方面的沟通与联系,聘请专家陪审案件,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2002年至2011年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一审平均调撤率达到41.96%。多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无一例重信重访和进京访案件发生。

  随后,自治区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石炜公布了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新疆银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新疆天翼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楼兰酒业公司诉世纪楼兰公司侵犯“楼兰”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案等15起我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金利岷副院长,左敏副院长,石炜庭长,高华东副庭长就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相关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