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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材路料偷不得 偷了必将受惩罚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刘启晖   发布时间:2013-03-01 10:01:13 打印 字号: | |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法庭里,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盗窃一案拉开了序幕,庭审中二被告人供述了趁给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中铁二局某工地送料之机,合谋盗窃了其施工用的钢筋2.14吨,价值9416元的事实。二被告人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深深忏悔。庭审一个半小时,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的意见,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八个月,并均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这是一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却往往在简单的背后告知了人们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从高铁动工后,地处戈壁施工工地上到处可见堆放的建设材料,一些不法分子视之为“无本万利”的生意,便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将其占为已有,最终带给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呼吁大家:铁路设施被盗直接影响到列车和人们的安全,仅靠执法人员防范是不够的,每个公民都要把爱路护路当做自己的事,一旦发现有偷盗行为,要及时报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