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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院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作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俊 黄永 ;天山区人民法院 于克勤  发布时间:2013-02-28 10:15:4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2月26日上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该院党组书记王力军同志代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前往领受奖牌。此次全国受表彰的共85家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列其中,同时该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古丽米热·阿布力孜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近年来,乌鲁木齐中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1名个人荣立一等功,1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近三年来,全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49项。

  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等一行来疆实地考察,他们走访了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各级机关,了解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认同感,与基层法院一把手面对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对院党组班子、党组成员等3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民主测评,与中级法院中层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对照“全国优秀法院”标准,全方位地了解和掌握法院的整体建设情况。201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抓管理促发展 树品牌提素质

  “八大机制”倾力打造职业化法官队伍。近年来,全市法院平均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6万件,以全区十分之一的人力资源,承担着全区五分之一的案件审判任务。2007年12月,新一届院党组针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和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提出“建一流队伍、施一流管理、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在科学测算现有法官比例和各业务庭案件量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法官员额管理若干规定》、《法官差错案终身责任制》、《关于扣除引发涉诉信访的承办人工作当量规定》等制度,确定了“员额衡定、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三大原则,把优秀的法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深挖内部潜力,2008年中院解聘全部聘用制书记员和法警,通过定人、定编、定岗把部门人员充实到解聘人员腾出的岗位,并推行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法官助理任职前挂职锻炼等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工作格局,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进一步激发法官的办案积极性,科学量化审判、执行部门工作量,为每名法官都量身制定了“硬指标”,建立了业绩档案,加大对息诉服判率、申诉信访率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实行办案定额、超额奖励制度,改变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使法官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注重从源头抓案件质效,组建质评队伍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五个十”(十份优秀判决书、十份优秀裁定书、十份优秀审理报告、十份优秀庭审笔录、十份优秀合议笔录)评选活动,定期召开法院管理通报会找差距、补不足,落实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及承办法官的审判质量管理责任,五年如一日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从优待警,在学习培训、考察疗养、人身保险等方面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花大力气解决干警职级待遇,最终形成了法官员额管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绩效考核、涉诉信访解决、审判管理责任、审判运行研判、审判管理保障“八大管理机制”,构建起以岗位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和社会公众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提高法官追求案结事了的自觉性。

  通过抓管理,促进了审判工作良性发展。2012年,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665件,审(执)结10183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10件,法院和法官人均结案位列全疆第一。实现了结案率、调撤率、二审开庭率上升,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

  内部管理增活力,外部监督树公信。中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廉洁、以公开提公信,全力打造“阳光审判”,运用信息化技术,建成32个数字化法庭和科技法庭,在全疆法院率先推行了裁判文书上网、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案卷归档、设立法院公众开放日、在法院网构建对外评价平台、开通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等司法公开具体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执行,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审务督察办公室,专职廉政监察员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司法行为;在中院70辆公务用车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成案件上诉系统应用,基层法院上诉案件一律移送电子卷宗,初步实现二审案件网上办案;成立“记者之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与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联办法制专题栏目,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法院的重大举措、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新形象。2012年,中院党组第三次被市委授予“群众满意的好班子”,全院有22个庭室获得“群众满意的好处室”荣誉称号,通过率达到92%。

  建设学习型法院 培养学习型法官。从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入手,着力打造一支团结、进取的司法队伍,是乌鲁木齐中院党组一项卓有远见的工作。该院把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为干警搭建广阔的学习平台,与厦门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选派业务骨干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学习深造;将培训层次放到更高的平台、更广的视野,邀请全国优秀法官、知名法学专家现场授课,在实践中增长本领;通过评选信息调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审判理论研讨会、编发《乌鲁木齐审判》、《法院信息》、《审判参阅》、《示范案例》刊物等方式,统一执法尺度。2010年建立的达坂城法官教育培训基地,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疆首家“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仅2012年参加各类培训干警就达5253人(次)。

  “判重如山”彰显新时期法院精神。早在2009年,中院就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法院精神。为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中院以2010年9月王胜俊院长视察指导中院工作时所题“判重如山”为文化品牌核心,确立“持权衡、止纷争、护民益、固边陲”院训,新建荣誉室、图书室、廉政文化长廊、法治人物长廊、法律文化展厅、学术报告厅,编发《法院文化读本》、《年度工作画册》、《年度工作报告》、《教育培训年报》,组建法官乐队、合唱团、瑜伽班、羽毛球队等兴趣小组,组织开展法院运动会、法院文化进基层、羽毛球邀请赛、文艺晚会以及文化作品展评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抓好有形建设的同时,坚持先进典型引路,评选表彰“十佳优秀女法官”、“优秀女干警”,开展“公正之星”、“效率之星”、“效果之星”“三星法官”和“三星法院”评比活动,形成“比、学、干、帮、超”的良好氛围。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不懈努力,乌市中院文化建设结下了累累硕果。2011年2月,在全市机关文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来自全市90多家单位的150多人来乌市中院交流文化建设,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朱海仑对乌鲁木齐中院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在现场观摩会结束后,作为全区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法院,中院先后接待了来自自治区、市属400多家单位4200多人来院参观、学习。2011年,乌市中院选送的《刀郎·麦西来甫》,参加最高法院文艺汇演中荣获一等奖,充分展示了法院干警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此次受表彰的“全国优秀法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古丽米热·阿布力孜是一名优秀的维吾尔族女法官,1997年加入法官队伍,先后在多个部门从事审判工作,现任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多年来,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把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投注到审判工作中去,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07年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2008年度荣立二等功一次及全疆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工作者及自治区十佳办案标兵;2010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三等功一次,同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疆优秀法官”;2012年3月,被评为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十佳优秀女法官”,2012年底再次荣立三等功。

  古丽米热作为民一庭的副庭长,每年审理80%以上的双语案件。她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还要指导其他民语审判员审理案件。她还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双语人才,也是天山区法院唯一一名可以直接用汉语起草判决的维吾尔族法官。多年来,她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一年365天,没有几天她会按时下班,加班对她来说是家常便饭。许多人说她是一个“工作狂”,可她从不叫苦,不言累。近三年来,她审理了近千件双语案件,年年办案数量在全院名列第一,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荣誉。这些荣誉记录着她的每一次付出,这些荣誉凝结着她的心血和辛劳。她一直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法官,用自己的赤诚之心谱写着无怨无悔的人生,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她的事迹虽然不够惊天动地,但在平淡无奇、朴实无华中却折射出坚强的意志、崇高的精神,谱写出一名新时期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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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