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分别骑2辆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弟弟撞人,哥哥随后赶到,不但没有救人,反而协助弟弟逃离现场。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窝藏案,张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8月20日21时10分许,张云无证驾驶无牌号“三雅”牌125型两轮摩托车沿阿拉尔市十二团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二团十一连路段时,遇被害人李平推着自行车站在路边,张云驾驶的摩托车车头撞上李平,造成李平死亡。事故发生后,张虎随即来到案发现场,协助弟弟张云逃离现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云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李平不负责任。后公安机关围绕现场取得的摩托车碎片展开调查,将张云、张虎抓获。
经法庭调解,张云赔偿了李平家属4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云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云的行为构成窝藏罪。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