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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盗窃26次 获刑12年半
作者: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赵文宝 刘柏良  发布时间:2013-02-26 15:08:50 打印 字号: | |
  光天化日尽然屡次入店行窃,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平(化名)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王平曾于2006年11月犯盗窃罪服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的王平,仍然不思悔改。其在2009年8月和11月的一天中午,趁店内无人看管之际,入店盗窃现金5300元。尝到甜头的王平于2012年6月中旬到9月期间,疯狂盗窃24次,先后在阿拉尔市川粤市场、明珠小区、金色家园小区、阳光小区、新苑新村小区、富苑小区、阿拉尔市上海风情街、威尼斯商业街、阿拉尔市禾普商贸城、江泰商贸城、国际商贸城、十二团农贸市场的店铺内盗窃现金和手机。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均是趁店主午休、店内无人看管之际或店主不备之际白天入店实施盗窃,所盗赃款均已被其挥霍。盗窃财物总价值63030元。

  2012年9月26日,经群众举报,王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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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