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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脚踹去61000元
作者: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李川生、刘柏良  发布时间:2013-02-22 15:29:49 打印 字号: | |
  春节是团聚的日子,雷某却因酒后兴奋,对同伴动粗,差一点在看守所里度过“难忘”的春节。近日,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受害人61000元。

  阿拉尔市因独特的地理条件盛产优质的红枣而享誉全国。小学文化水平的雷某,虽识字不多,但善于经营,头脑灵活,生意做得风声水起。这几年因红枣价格一路看涨,雷某便赶在年前,从河南老家赶到新疆阿拉尔市准备收购红枣转运全国各地,赚个辛苦钱,好好的过个年。2012年11月10日晚20时许,雷某与阮某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雷某感觉自己喝多了,便提前返回阿拉尔市一宾馆内睡觉。不久,散席后的阮某敲门,也准备进入房间睡觉,雷某在尚未酒醒的情况下,误认阮某为旁人遂不让进房间,继而互相殴斗。在殴斗过程中,雷某用脚跺阮某腹部,后被旁人拉开。次日,阮某疼痛难忍,到医院救治,被确诊为肠穿孔。经公安部门鉴定,阮某损伤程度为重伤。雷某遂被逮捕。经法庭调解雷某愿赔偿阮某6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目无国法,因琐事与他人相互殴斗,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又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雷某能积极赔偿阮某损失,并取得阮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在除夕之前,雷某算是幸运的踏上了回家过年的列车。看来酒喝多了误大事啊。
来源:A
责任编辑:高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