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工作近一年,我认为作为一名书记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思考如何协助好审判员,特别是协助其进行调解,以实现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书记员要注意和审判员沟通、协调。俗话说:木匠多,房子歪。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路。如果书记员和审判员事先不沟通、协调,在当事人面前暴露分歧,就容易引发当事人的疑虑。既不利于调解,也不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做好沟通、协调,就要紧跟审判员步伐,尽量把思路和观点统一到审判员上。毕竟审判员更有知识和经验,也更了解案情。
书记员在协助调解时要积极主动,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结合案情特征,可以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审判人员忙中表态,对今后的裁判不利,对司法的权威不利;另一方面,审判员可以有回旋的余地,或对之“修饰”或重新提出建议,不至于调解进入僵局。
书记员要当好侦察兵。调解在主审人主持下进行,以当事人自愿、合法为前提。所以主审人要在收集大量的信息前提下,开展思想攻势。在分别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再提出公平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但简易程序中,只有一个审判员,分身乏术。此时,书记员要勇挑重担,在审判员做原告工作时,要主动与被告多交流,听听他的真实想法,多收集有用信息反馈给审判员。如果审判员回来做被告的工作时,就要去听听原告的想法和意见,把之反馈给审判员,但要注意的是,勿乱表态和发表观点。
书记员要善于团结协作。每个人都应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相互关心和帮助。只有团结一致,拧成一条绳,才能更好地完成所有的工作和任务。同样,书记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该主动协助审判员,当好螺丝钉,需要到哪里就到哪里。特别是在协助调解时,思想上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团队意识,把审判员的工作当自己的工作,积极开动脑筋,大胆提出建议,共同把案子合法合理地调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