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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法院“十条禁令”促廉洁
作者: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张绍娟  发布时间:2013-02-05 10:1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米东区法院向全院干警发出“十条禁令”, 以促进司法廉洁教育的深入开展,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主要内容是:

  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用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6、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跑官要官等非组织活动;

  8、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9、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考核、评比、表彰、会议,大力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现象;

  10、自觉抵制消极低俗腐化的生活作风,加强自身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约束,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秉持健康的生活情趣。

  米东区法院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政工、纪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对“两节”期间改进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