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周某强奸、猥亵其外甥女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受害人某某正处于童心未泯的年龄,本应依偎在父母的怀抱,却由于父母远踏他乡打工而成为留守儿童,不得不寄宿在乌苏市某乡镇其外祖母家,在2012年7-8月间,被与其外祖母同住的舅舅强奸、猥亵。
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被害人舅舅的身份借助与被害人居住在同所住处的便利、明知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强奸罪。在同期,被告人周某还先后多次触摸被害人的生殖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构成了猥亵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虽然被告人周某已按法律规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本案的引发也令人深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压力的加剧,外出打工人员增多,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社会一大现象,在追求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可曾考虑到可谁该为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受到的伤害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