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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被判刑罚
作者:王书林 陈铁军 徐全林   发布时间:2013-02-04 10:17:19 打印 字号: | |
  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全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开庭审理今天送达判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谢代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被告人谢代全承包了“马德里春天”、“御园世家”等4家建筑工地部分工程,并雇佣民工施工。2012年9月,工程施工方已付给谢代全劳动报酬60万元。结算工程款后,谢代全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张玉强等25名民工劳动报酬37万余元。

  2012年9月8日,张玉强等25名民工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谢代全拖欠劳动报酬情况。9月13日,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谢代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谢代全仍不支付,导致民工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2012年9月19日,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追回19万余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又追回3万余元,均已发还被害人,剩余14万余元由被告人谢代全继续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