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的决定》和《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表彰了85个 “全国优秀法院”、100名“全国优秀法官”和200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中,我区法院3个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3名法官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5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名单如下:
一、我区的3个全国优秀法院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沙雅县人民法院
3、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二、我区的3名全国优秀法官
1、古丽米热·阿布力孜,女,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赵瑞琴,女,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庭长。
3、韩生琼,奎屯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我区的5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1、玉素因·肉孜,维吾尔族,泽普县人民法院依肯苏人民法庭庭长。
2、艾合买提·卡德尔,维吾尔族,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3、张新民,蒙古族,乌苏市人民法院哈图布呼人民法庭庭长。
4、邹爱东,女,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5、袁蓉,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