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卖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斌(化名)、李云(化名)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7月初,马斌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了王雪(化名),二人很快成为情侣。期间,马斌和朋友李云预谋将王雪骗至阿拉尔市从事卖淫活动,为其挣钱。当月25日下午,马斌便以玩为名将王雪骗至阿拉尔市,二人要求王雪在阿拉尔市从事卖淫活动挣钱。因王雪不同意,二人于当晚将王雪带至阿拉尔市滨河大道塔里木河边,以掐脖子、扇耳光、言语威胁扔河里等手段威逼王雪,迫使王雪答应。随后又将王雪带至阿拉尔市某宾馆客房内,用王雪的手机强迫为王雪拍裸照,并威胁若王雪不从便将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及贴在王雪家附近。次日下午,为进一步控制王雪,二人又将王雪包内的户口本、银行卡扣留。第三日,二人将王雪带至阿拉尔市某旅社从事卖淫活动。8月3日上午,王雪趁二人不备逃离旅社后报警。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斌、李云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