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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伙同抢劫盗窃超20起 最重者被判十六年
作者:石河子市法院 安秋旭  发布时间:2012-12-26 09:55:42 打印 字号: | |
  金色耀眼的国徽,庄严肃穆的法庭。12月21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11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5岁。

  宣判会上,17岁的晓明(化名)和晓鹏(化名),16岁的晓亮(化名)、15岁的晓虎(化名)及另两名被告人等六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半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两万元不等。同时,被告人比某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尚某、梁某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孙某、贾某以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15岁的晓虎和16岁的晓亮,因去年案发时实施盗窃行为还未满16周岁,法院对其盗窃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因犯抢劫罪,依然难逃法律的严惩:被告人晓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晓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而案发时年仅16岁的晓明,因参与盗窃18起,(其中一起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共计价值12余万元;参与抢劫5起,抢劫价值1.3万余元,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当日,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几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旁听案件后,泣不成声,悔恨“平时对孩子管得太少,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据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安江勇介绍,此次宣判的案件包括了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的案件,在年底集中宣判就是为了要严厉打击近期以来发生在石市的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给犯罪分子一定的震慑力。

  针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案件,安江勇表示,此次处以的刑罚都比较重。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是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来确定。

  安江勇表示,这起未成年人案件,因案件类型比较特殊,6名被告人,其中有4名未成年人,这群人聚集在石河子北工业园区结伙作案,盗窃多达20起,抢劫6起,而且针对的都是正在生产的企业,通过偷盗企业的变压器、器具的配件等,低价出售。但是对于厂家来说,很多配件是进口的,需要到国外去买,价值很高,对企业生产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对师市的经济发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更有甚者,这些未成年人,在偷盗的过程中,一旦遇到门卫或者企业员工的阻止,当场就使用暴力,使偷盗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行为很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很恶劣,一度导致北工业园区周边企业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影响。

  “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国家刑法的政策也是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如果不严厉地打击这批犯罪分子,很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安全生产,犯罪有可能还要加剧。如果对这批犯罪分子不重判,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放纵。”安江勇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这批判决是判得最重的。之所以这样,就是考虑到这些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如果对他们轻判,实际上是一种放纵。”

  据悉,截至12月6日,今年石河子市法院新收刑事案件506件,其中盗窃罪141件,诈骗罪36件,抢劫罪21件。2011年共新收刑事案件452件,其中盗窃罪136件,诈骗罪23件,抢劫罪23件。数据对比显示,盗窃、抢劫、诈骗等各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此次对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的案件重判,就是为了震慑犯罪,维护城市秩序与社会稳定,还人民群众一个和谐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