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背弃伦理的强奸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被告人马某系来疆打工人员,暂住乌苏市某镇。 2012年6月某日,被告人马某来到住在该镇的姑姑家,见表妹马某某一人在家,顿生奸淫之念,被告人马某从背后抱住受害人实施亲吻,马某某挣扎,被告人又将受害人强行按倒在床上与之发生性关系并至受害人颈部及双上肢软组织损伤。事发后,被告人马某即携带妻儿逃离,在哈密市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被告人马某原本应有一个幸福的家,他在违背伦理触犯法律时,伤害了亲人,也毁了自己幸福的家,等待马某的是四年二个月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