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强化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立案大厅内设立导诉台,由法官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谈心交流、心理疏导等多项服务。在诉前调解点,该院调解一起交通案件赔偿案,历经数小时,当庭兑现,令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满意,原告更是感激不已! 2012年4月25日,吐某和阿某在买某的安排下随手扶开拖拉机拉沙子,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拖拉机后面带的车厢与主车脱钩,阿某不幸从车上摔下受伤。买某和吐某将阿某送至县医院,经拍片确定为左腿髌骨骨折,由外科医生行石膏固定术后,买某包车将阿某送回家休养,并给了一千元钱,还口头安排阿某不要住院。后阿某多次打电话找买某要钱住院治疗未果。因阿某家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只好在家乡卫生院治疗。经过近四个月的对症治疗后,阿某到医院检查仍显示骨折尚未愈合。后经医疗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阿某来到伽师县法院欲提起诉讼。
当阿某拄着拐杖来到法院立案大厅,立即受到热情的接待。考虑到阿某行动不便且急需及时治疗,立案大厅的法官们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倾心诉前调处此案,以便阿某能及时得到治疗,减轻其痛苦,减轻其诉累。后在立案一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买某当庭给付阿某25000元,双方的双手又一次紧紧地握在一起,此案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案件已达516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