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崔龙新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新世纪国际国内两个大形势,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进程,创造性又与时俱进提出和确定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新的指导方针。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三部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由于是距今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段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鲜明揭示,也昭示了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地位。作为法院工作也就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全部工作的最高指导方针,这是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必然要求,这是法院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这也是法院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的、客观的规律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选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王胜俊院长提出的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一个鲜明的时代特点就是与时俱进,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深刻体现科学发展观。这个指导思想它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的国情、社情、民意,符合我国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现实状态。这是法院建设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执行的指导思想,必须做到毫不动摇、一丝不苟,来不得任何的偏差和偏离。
上述这段开场白,主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二是“三个至上”是科学发展观指导方针之下的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引出了宣讲的题目《如何认识和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1、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认识问题必须要正确认识问题的本质涵义是什么。
科学(概念):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是在人们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社会意识形态:指政治思想、法权思想、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各种意识形式。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并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发展(概念):事物有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变化过程。扩大(组织、规模)。
发展观(概念):关于宇宙发展的见解。他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概括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通俗地说就是按照当代中国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来发展中国的一切事业,就是按事物发展的特有的、客观的规律办事。即: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都必须要符合事情的客观实际。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甚至是一个痛苦的过程、长期的过程。
2、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发展对于我们这个泱泱十三亿人口的中国,有着十分深刻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成为建国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
实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的英明论断。
江泽民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开革开放三十年我国,仅在经济上,我们保持了10.6%的高速增长速度,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被世界称为“中国速度”、“中国模式”。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24.66万亿元,是改革初的1978年的十四倍,上升到世界经济总量的第四位,国家的实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但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两个没有变”决定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长期不可变。因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要靠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发展,实现祖国统一要靠发展,在纷纭变幻中立于不败之地要靠发展,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各种矛盾要靠发展,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要靠发展,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发展。
同样,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下,做到十七大提出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也要靠发展,解决法院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也必须靠发展。没有发展,就不会有中国的一切。没有发展就必然是落后、被动、挨打。从我们法院工作的每一个人到每个部门乃至整个法院也是如此,不发展就是滞后、就是落后。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牢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总结我国发展的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也是中国发展到新世纪,以胡锦涛为代表的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强调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
因此,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党、中国人民、中国社会一切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充分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是科学的、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是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发展规律、总结发展经验、解决发展问题、提出发展道路一个伟大的创举。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功绩所在,并将发挥无法估量的作用。
科学发展观就是中国发展的真理,就是硬道理。
真理(概念):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内容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人们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检验真理、正是真理和发展真理。真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3、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倡导的发展,之所以是科学的,在于它是基于对中国的现实而言,是中国发展这个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她要求的是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即又好又快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也是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和那样问题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因此,我们的任何工作只有在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并始终不渝地以此为指导,才能够避免重蹈发展教训的覆辙。要做到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好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法院工作,就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全面就是指各方面都要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经济是基础(这是由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决定的)。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对经济、文化、社会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政治的作用无时不在,决不存在不讲政治的国家、社会、阶级和阶层,包括法律);文化是经济、政治、社会的反应(人类社会无不打上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烙印,如东西方的义利观),又对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在社会领域的综合体现,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环境因素在发展中从来都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二、科学发展观是协调的发展观。这一观点更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所决定的。我们知道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与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只有协调好各方面的联系,才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就拿法院来讲,审判工作要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涉及到法院的各个部门,既有审判部门的审判工作实践,有综合部门的保障工作,还不可缺少后勤等服务保障,这就需要在各部门的相互关联中,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各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协调,这样才能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供可靠的保证。没有了相互关联中的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就要大打折扣,甚至出现问题,如现实中的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就必定有损于公正与效率的旨意。在一定程度上讲,协调是我们做好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与任务。只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协调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协调,这是最大的、最高层次的协调,也是根本的协调。
第三、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的进程要有持续性、连续性。自从有了人,人类已经延续和传代了几十万年,有了人才有社会,人类延续是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每代人都为下一代人的生存发展留下了空间和基本条件。可见,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科学地回答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什么是发展、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全面、系统地对发展做出了战略性的部署,这在我党的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指导方针指导下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新任最高院院长王胜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依此,“三个至上”就成为现在和将来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1、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必然性。
指导(概念):指示教导,指点引导。
第一、“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符合党的指导方针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二、是由党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国情、中国的法治实践决定的。
第三、党的领导、人民利益、宪法法律三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政治性是前提,人民性是核心、法律性是保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四、是由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决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
第五、是由法院的工作职责所决定的。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2、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上层建筑(概念):与经济基础相对应。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
“三个至上”就是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具体体现,用“三个至上”作为指导思想就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
三、怎样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
1、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思想实质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把全体法院人的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上来,充分认识用科学发展观知道法院工作的重要性、现实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思想实质和根本要求,掌握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要求、方法,掌握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方向、目标、原则、途径、方法等。即:就是要解决好为什么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和怎样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好对待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
2、深刻理解、正确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统领好法院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前提。王胜俊院长强调:务必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法院的政治方向。为此,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不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
3、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政治原则。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以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三者的高度统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这也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
4、深刻理解、正确把握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经验,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已达13亿;经济实力虽有了三十多年的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薄弱;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比例是55比4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现已有25个国家进入以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第二次现代化,我国还处于第一次现代化的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在排序的131个国家中位居第56位,随GDP达到全球的第4位,但人均值在209个国家地区中排在129位;地区发展不平衡,上海人均GDP8949美元,贵州还不到1000美元;受教育年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都说明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这是现在实实在在的国情。在现有的国情之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仅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人大、政府、地区立法的数量就是发达国家上百年立法的数量,就是说中国的法治道路三十年就走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走过的路,这一点是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相比的。并且司法的实际运用中,不断创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中国的问题只能靠中国自己解决。
其他国家的法治模式无论有多先进,都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的法治不是西方国家那样是工业化、城市化同步的法治,我们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法治;不是西方国家那样在城乡同质化条件下的法治,而是在城乡二元经济没有根本改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还面临着差距加大条件下的法治。如:《反垄断法》现在已经实施,各方面的争议非常大,甚至反对声不断。在西方的观念中,《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如果照西方的模式制定此法,实际对国际资本非常有利。因为“大鱼吃小鱼”是一个自然法则,不可能有改变,1997年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就是金融大鳄门兴风作浪的结果。正是看到了此法背后的利益关系,切合实际地从现阶段我国产业集中程度不高,大多数企业达不到规模经营的要求,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现实出发,有针对性地作了经营者集中的规定。由此国内国外指责说我们不懂什么叫反垄断法,这就是“西化”、“分化”的图谋,就是要想通过影响我们的法律制度,通过经济优势控制我国经济,以合法形式侵吞我们十分不易创造的国民财富,甚至还有人把西方模式的“反垄断法”看作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自然行为,这些都是很危险的。
5、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基本方法。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
6、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那中院来说,要发展就必须是全体人员、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面建设,缺少哪一个建设、忽略那一个建设、弱化那一个建设,都有悖于全面的要求,就是顾此失彼。而全面的建设与发展又不可能是齐头并进的,需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这样就必须要做到相互协调,也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和谐,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好主要问题,才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达到和谐。如主题年活动主要解决的是强化、整顿作风、严明纪律、提升质量四个方面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突出地影响到了中院发展,制约、迟滞了工作任务的完成,这些问题解决了中院的全面发展才有可靠的保证,各个方面的工作才可以符合协调的要求,形成和谐的工作局面,也才为可持续发展、达到有好又快发展奠定坚持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这就使开展主题年活动的意义所在。因此,只有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中院发展的明天会更美好。
7、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理念、氛围,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具体讲就是要做到“六个始终坚持”、“六个确保”。一是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三是始终坚持抓好队伍建设,确保队伍总体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始终坚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五是始终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单位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