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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群辱骂同学引发血案 两少年获刑
作者: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赵文宝 刘柏良  发布时间:2012-11-29 10:0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平(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东(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王平、李东和被害人吕宏(化名)原来是初中同学,在校期间,王平与吕宏因琐事有些矛盾,后王平辍学到内地上技校。2012年6月21日下午,王平和李东从阿克苏市前往阿拉尔某学校找同学玩。吕宏因之前与王平有矛盾,且王平到内地上学后仍在网络QQ上对吕宏进行辱骂,其在得知王平到学校后便去找其理论并与其发生厮打。后王平深感不服,便与李东预谋当晚去找吕宏打架,后二人在阿拉尔市禾普商贸城个体小摊贩处购买折叠刀一把,并于当日23时40分许携带该折叠刀来到学校教室门口,在看到吕宏在教室门口后,王平径直上前打开折叠刀向吕宏右腹部捅去,李东欲殴打吕宏时被他人拦下,后二被告人逃离案发现场。同年6月23日,被告人李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6月24日,被告人王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害人吕宏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王平和李东的父母积极向吕宏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李东因琐事持匕首刺伤他人,致他人重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王平系主犯,李东系从犯,依法对李东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浩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