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注重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加强审判监督,开展庭审观摩,分析上诉原因,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
一是加强审判督导。严格领导管理责任,主管院长和各庭庭长要摸清案件底数,对每一起案件重要环节严格流程和质量把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情况列为对主管院长、庭长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是组织庭审观摩。结合“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先后组织了三个层次的庭审观摩。首先是每个庭提供一个案件接受庭审观摩,其次是随机抽查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并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再次是选择庭审精品案件在全院进行推广学习。
三是定期分析上诉案件原因。抽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上诉案件向昌吉中院移送案件后,由承办人向评查组介绍案情,说明情况。院长和主管院长直接参与评查,综合分析引起案件上诉的原因。认真组织全院干警通报学习中院下发的《案例评析与参考指导》,尤其是针对本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综合分析意见,吸取教训,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发改率,提高审判质量。
四是加强与中院业务联系。建立与中院各庭室对口联系机制,加强经常性工作沟通,主动接受业务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上级院结合上诉案件中普遍性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调整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