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己未摘完的棉花免受羊群糟蹋,七旬老汉李某将拌有“3911”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头,不想竟将本村的艾某、努某家的7只羊毒死。在他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并判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700元。
2011年11月份,新疆已经全面进入冬季,寒风刺骨,很少再有人出来捡棉花,李老汉的地里还有一些棉花没有摘完。但一些放牧的人便开始在他的地里放牧,为了防止牲畜糟蹋棉花,李老汉时常前往棉田查看,赶走那些在他地里放牧的人,但他赶也赶不及。于是,李老汉一气之下便将拌有“3911”的玉米粒撒在地头。
2012年3月15日,艾某与努某在李老汉家的地里放羊,等放完羊回到家中发现陆续有羊死亡。从当晚到第二天陆续有7只羊死亡,价值8700元。
博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汉为防止牲畜吃棉花,而故意在地里投放拌有剧毒农药(甲拌磷)的玉米粒,造成了不特定的他人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