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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盗窃,逃亡六年终落网
作者: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郑宪宾 邱书霞  发布时间:2012-10-19 09:2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农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 000元。

  1996年被告人熊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3年刑满释放。2005年1月16日凌晨许,被告人熊某伙同董某、张某、蹇某、余某(均已判决)乘坐由余某驾驶的一辆蓝色“松花江”牌面包车窜至某团某连农资库房。使用断线钳剪断库房门锁,盗出地膜83卷。后分两次拉运至农一师十六团十三连被告人熊某住处藏匿。次日,被告人熊某将地膜以一万余元的价格卖给新疆农民阿某,随后潜逃。2011年11月19日,新疆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在阿瓦提县将被告人熊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地膜价值23 708.95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董某等人共同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熊系主犯,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且主动退赔地膜款23 708.95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B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