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吾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2月3日,被告人吾某某因缺钱产生诈骗歹念。遂利用其曾在新疆阿拉尔市某托运部负责开车给店铺送货,对各个店铺老板较为熟识的条件,找到某专卖店老板何某某。谎称其能办理充值1000元加2000元的优惠加油卡,骗的现金1000元后,以去给何某某开油卡为由逃离。
2011年2月8日,被告人吾某某将第一次骗的钱挥霍后,产生继续诈骗的歹念。遂电话联系相识的马某,谎称有2吨尿素只卖2000元。将马某骗至托运部宿舍,骗取马某2000元现金后,以让马某第二天来领取尿素为由支走马某后逃离。
之后,吾某某又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合计10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